政策法规导读(2024年6月)

2024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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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任务》提出7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医改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

       二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建设,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开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

       四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部署推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

       五是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六是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七是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包括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综合监管等。

       同时,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以及创新医疗器械、疫情防控药械审评审批。制定发布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健全中药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和项目医院间调剂使用。

       此外,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集采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二、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6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该需求标准适用于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该标准明确了采购人应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出实际需要;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6月11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等五方面部署15条措施,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意见》明确,要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同时,《意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在跨境结算方面,《意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同时,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意见》还明确,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标准规则建设与国际合作。未来有关部门还将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修订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等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四、《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公众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并印发《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有利于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测分析;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各参与方切实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信息填报内容,包含投资项目代码、特许经营方案内容、特许经营者选择内容、投资管理程序内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项目运营管理内容和项目终止和移交内容。

        《通知》强调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以上流程在信息系统内填报信息。2023年2月至信息系统上线前已开展的项目,如属于清理整改范围的,应经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要求后再行填报;其他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充填报。

       《通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信息系统内项目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支持。未在信息系统内的项目,不得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名义融资或办理前期手续。

       《通知》明确将把信息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参与方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关于印发《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适应科研范式变革,加速颠覆性技术创新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前印发《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专项的管理与实施提供保障。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颠覆性技术是颠覆主流技术和重塑竞争格局的战略技术。为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培育管理和成果转化,更好规范专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颠覆性技术发展规律,结合相关项目管理经验与第三方评估意见,市科委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邮件、网上公开等方式征求委内及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八个章节、二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专项目标与各方职责。专项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在上海及长三角区域发现、遴选、布局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为国家培育和储备具有颠覆性技术潜力的项目,并推动项目成果转化落地。市科委是专项主管部门。上海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国家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核心平台,是专项组织管理机构,受市科委委托负责专项项目全流程管理等事项。

       2.明确布局重点与支持方式。专项主要面向关键技术突破、前沿技术培育和未来技术探索,按照育种、育苗、育材梯度,以定额资助形式布局项目或技术项目群。专项注重多渠道、常态化发掘项目,通过主动谋划、重点发掘与广泛征集等方式组织项目。

       3.建立“边论证、边完善”的多轮遴选机制。中心设置项目专员全程跟进负责项目遴选与全流程管理。按照项目专员初筛、专家论证、中心评议的方式,或通过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方式,选定候选项目并纳入候选项目库,分批次形成拟立项项目,并推荐优质项目在国家专项进一步支持。

       4.强化全流程管理与转化落地支持。项目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开展节点检查、动态优化。项目专员按照项目节点形成阶段性检查和评价结论、后续资金拨付计划;及时跟进项目的调整、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并及时止损。同时,加大优质项目成果滚动支持,强化新迁入与转化落地项目的配套支持。

       5.加强监督管理。市科委对专项实施管理进行监督,中心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明确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建立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管控风险为主导的免责机制。加强保密管理。

       六、《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预防”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作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所有政策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都纳入到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这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带头自觉合规。针对公平竞争审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和范围、有关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机制,强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监督保障。

        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条例从4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措施不得包含的内容,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

        一是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

       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

       二是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

       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能对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外地经营者在价格收费、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也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四是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条例要求,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关审查标准、明确行为规则、划清红线底线,推动制度的严格实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农业项目,主要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

        八、《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措施》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五是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

       《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九、《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通知》提出,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

       通知提到,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十、《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一)《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2000年以来我国天然气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利用方向涵盖城镇燃气、工业燃料、交通运输、天然气化工、天然气发电等领域,为加强天然气高效利用,统筹市场发展和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2012年第一次修订,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的形式发布(2012年第15号令)。截至目前,《天然气利用政策》在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促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稳定供应方面仍发挥着关键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对天然气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其灵活高效的特性可支撑与多种能源协同发展,在碳达峰乃至碳中和阶段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天然气利用各领域发展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城镇燃气领域北方清洁取暖特别是农村“煤改气”产生较大用气需求,交通领域特别是乘用车领域天然气燃料面临电、氢燃料等竞争,新能源发电波动性对燃气发电等灵活调节和支撑电源提出了新的需求,氢能等新业态发展对天然气的利用方式和发展方向产生影响。

为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形势变化,我们修订了《天然气利用政策》,并将名字调整为《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二)《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修订内容及修订导向

       修订后《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共16条,以“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为目标,明确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进一步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

        一是衔接规章编制新要求,聚焦天然气利用管理。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求,规章用语更为准确、简洁,条文内容更为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政策整体框架结构不变,保留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天然气利用方向仍沿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并补充明确了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内涵及具体工作要求,强化了政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优先类主要为鼓励或优先保障的天然气利用方向;限制类主要为禁止新增用户、新建扩建产能的天然气利用方向;禁止类主要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淘汰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允许类作为兜底条款为“未列入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同时允许类中单列了技术成熟、市场可预期且与可替代能源相比具有竞争优势的天然气利用方向。

      (三)《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优先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予以用气保障;对于限制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不再新建、扩建相关产能;对于禁止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上游企业不再满足用气需求。

       在本办法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为允许类,对于该类利用方向的项目,允许经营主体在落实气源和经济可持续、充分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有序发展。

       十一、《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

       为积极探索涉外商事海事领域临时仲裁,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了《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的相关事项,包括仲裁对象、仲裁范围、基本原则、仲裁规则等内容。

       十二、《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整合标准,制定整合方案,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有显著推动,有助于加强该领域的支持指导。

       十三、《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公告的规定执行。

        政策法规导读(2024年6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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