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10月)

2023 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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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具体都有哪些重点内容?一起来了解↓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有效实施,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发挥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作用。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此外,还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聚焦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其中,《实施意见》在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三农”领域,更好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优化小微金融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精准匹配服务需求。同时,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

       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竞争合作的银行机构服务格局。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在涉农信贷审批、人员力量、信贷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要全力保障粮食领域信贷投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支持。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

       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截至2023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五年年均增速约25%。推出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原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9600多亿元,支持2300多万户次。

       与此同时,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成本更低。2023年前8个月,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2017年累计下降3.1个百分点。

       二、《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

      《关于推动“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是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构建本市“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四个论英雄”,适应现代产业新形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推动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建设3000万平方米“智造空间”,涌现一批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成为工业增长的新动能、新引擎,全力推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的措施。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9月19日印发,自2023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

       三、《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上海印发《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成本效益分析,加强成本管控,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双融合、双促进、双提升”,推动实现公共服务标准、成本定额标准和财政支出标准协调统一,推动财政资金降本增效、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财政管理和业务流程改进提升。

       四、《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

       近期,上海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该《行动方案》紧抓智能算力、大模型、数据要素、区块链、机器人等技术发展趋势和绿色低碳节能要求,立足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强化技术引领、应用引导、统筹布局、开放合作。

       顾军表示,到2026年底,上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级迈上新台阶,实现“4个建成”。一是初步建成以5G-A和万兆光网为标志的全球双万兆城市;二是加快建成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区块链创新应用的高性能算力和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三是初步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种类最全、综合服务功能最强的创新基础设施集群;四是全面建成泛在融合的超大规模城市智能终端设施体系。

       在“新网络、新算力、新数据、新设施、新终端”五个方面,提出了30项主要任务和10大示范工程以及7项保障措施:

       建设高水平互联网络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5项:一是推动5G网络和固网向“双万兆”探索演进,加快试点部署5G-A网络,开展万兆到户试点。二是布局“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稳步推动实施商业星座组网、智慧天网创新工程。三是打造连通内外的国际网络枢纽设施,推动上海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等扩容和新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四是建设深度覆盖特色园区的工业互联网,建成30家以上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五是建设全方位全覆盖的网络安全防护设施,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智能防御、监测预警能力。

       建设云网协同的高性能算力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4项:一是构建城市级高速全光算力环网,联通全市主要算力资源。二是打造超大规模自主可控智能算力基础设施,争取形成支撑万亿级参数大模型训练的国产智算能力。三是建设普惠型城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支持高性能计算资源升级扩容。四是打造城市多层次商用智能算力集群,构建“双核一带”全市商用算力空间布局。

       建设数智融合的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5项:一是率先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平台,在上海数据交易所建设产品交易、资产凭证服务等业务系统。二是构建多语种语料库和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归集海量互联网数据、基于文献的知识库和科学数据库,打造高质量多语种超大规模语料数据库。三是建设浦江数字链及政务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跨境贸易、航运、供应链金融、区域征信等行业应用。四是打造公共数据资源库和授权运营平台,推动公共数据高效便捷共享和跨区域流通。五是构建城市数字孪生和元宇宙基础设施,构建权威、轻量、开放、易用的城市“一张图”服务应用体系。

       打造开放赋能的高能级创新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6项:一是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开放,加快推进国家“十四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无人系统多体协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建设。二是加快建设新一代光源预研装置,争取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三是前瞻布局6G技术研发试验设施,率先打造地面外场技术试验环境和6G试验网络测试等实验室。四是打造芯片制造全流程数字孪生仿真验证平台,为自主可控设备及软件产品测试提供第三方验证服务。五是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赋能平台体系,组建合成生物学创新中心,建设基因型构建、细胞设计等创新平台。六是布局智能机器人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大模型+人形机器人”协同创新平台。

       打造便捷智敏的高效能终端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10项:一是建设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推动全市建设物联感知神经元节点数量累计超2000万个。二是建设智能汽车支撑服务设施,推进道路停车场等智慧化改造,提升重点区域智慧停车引导能力。三是打造“海空”交通枢纽智慧升级版。建设完善浦东、虹桥数字孪生智慧机场,推动外高桥、洋山等智慧化改造。四是构建一体化智慧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区域智慧分拨、及时配送等能力。五是建立灵活共享的智能用能设施网络,试点部署电动车反向充电新型装置,探索构建“虚拟电厂”设施体系。六是布局清洁高效的氢能源应用体系,探索建设制氢、储氢与加氢一体化加氢站。七是创建线下线上融合的新一代智慧校园,推动各区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学校数字基座。八是打造先进普惠的智慧医疗服务设施,优化以患者为中心、全流程闭环的智慧化医疗服务模式。九是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升级建设100家以上智慧养老院。十是建设高品质生活共享的智慧生活设施,发展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等新消费模式,持续加大新型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

       上海将延续首批示范工程有关经验做法,在高性能计算能力提升、区块链技术应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机器人规模化应用、高级自动驾驶公交示范、智慧仓储设施提升、海上风电制氢、健康医疗数据赋能、新型智慧养老示范等方面,推进新一批10大示范工程,由市级建设财力按《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则给予支持。

       据了解,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扩大有效投资、抢占数字经济新赛道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数字化转型、塑造未来发展新优势的关键抓手。2020年,上海市政府印发了首轮新基建行动方案,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分管市领导担任各专项召集人的工作机制,实施了4个方面行动26项建设任务,已取得良好成效。

       目前,上海市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总数达到8.8万个,5G基站占移动电话基站比重(37.2%)、5G基站建设密度(13.8个/平方公里)均位居全国第一;已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达到11个,设施服务能力和创新能级国内领先;全国算力网络长三角枢纽节点启动建设,算力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上海将持续发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深化规划布局、加强要素支撑、完善标准体系、扩大示范应用、引导市场投入、加强法制保障,打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地,为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顾军,上海科创办执行副主任彭崧、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宏韬、市交通委副主任刘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唐浩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五、《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国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出专项部署。

       《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要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方案》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方案》从三个方面对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二是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强化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加强促进转化运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市场体系,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绩效考核,加大投入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总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六、《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下称“批复”),同意在上海开展“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

        批复指出,要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重大举措。

       “在第六届进博会开幕前夕,国务院批复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充分体现了中央高度重视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攻坚作用、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的枢纽功能。”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湧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张湧指出,上海“五个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在贸易便利化、支付清算基础设施、金融科技创新、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海空铁一体化物流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为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提供了重要基础。

       “‘丝路电商’开辟了数字时代的双向贸易通道。”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劳帼龄对《国际金融报》直言,“丝路电商”不仅仅是企业行为,能够顺利推进,完全是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双边合作进行的,强调的是通过双边合作机制来开展政策沟通、规则对接、产业促进、地方合作以及能力建设,涉及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

       劳帼龄分析称,“丝路电商”合作的深化,将推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的建设,包括物流基础设施支撑、支付结算便利、品牌代运营等其他相关服务。同时,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一批境外电子商务合作园区,如建设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产业、科技研发等类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拓展电商进口来源地和出口市场。

       上海海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上海口岸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总值超2.5万亿元,同比增长6%。农产品、金属矿砂等商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电动载人汽车等外贸“新三样”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贸易结构持续优化。十年来,上海口岸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总额累计达27.92万亿元,占上海口岸外贸比重超三分之一。

       随着我国与菲律宾、印尼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丝路电商”伙伴国已增至30国,中亚云品等一批特色项目上线。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2.11万亿元,占货物贸易的比重从2015年的不到1%增长至5%。今年前三季度,我国与“丝路电商”伙伴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已超过总额的三成。

       劳帼龄认为,上海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产业,一方面要继续做大整个跨境电商产业。以浦东新区为例,抓住“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的机遇,加快出台自贸试验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专项实施细则,吸引各类型跨境电商企业落户浦东,推动主体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推进浦东数字贸易服务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生态链。”劳帼龄说,应积极增设市级跨境电商综合示范园区,围绕保税仓储、物流、支付等领域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布局海外仓,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海外仓“抱团出海”。借助政策性跨境电商系列信用保险产品,保障跨境电商企业全球信用风险,助力全球化发展。

       另一方面,要把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的溢出效应放大。“比如,跨境电商缩短了从生产到消费的距离,让厂家能够直面市场的冷暖变化,即‘用末端的消费指引前端的生产’,以此推动我国传统外贸产业的转型升级,增加产业链和供应链的韧性。再如,通过便捷支付的‘走出去’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劳帼龄指出。

       在张湧看来,上海应进一步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率先对标DEPA等高标准数字经济规则。同时,积极推动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范围,探索将非处方药品等“丝路商品”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引入到千家万户。

       “上海应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出口前置仓、海外公共仓,探索将个性化定制要求高的部分工业零部件等以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供应链服务。”他进一步建议,应探索以“丝路电商”为重要场景,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特别是数字人民币在企业端和贸易端的应用。

       批复明确,上海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扎实有效推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总结经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商务部表示,将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支持“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拓展国际数据服务和电子单证标准应用等,培育壮大“丝路电商”企业,探索开展“丝路电商”智库交流和数字应用推广等,构建“丝路电商”国际服务体系,扩大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治理领域对外开放。

       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八、《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10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