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8月)

2023 0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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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为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并于8月1日对外发布。围绕《若干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解读。

       5方面28条具体措施,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

       “《若干举措》从民营经济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介绍,《若干举措》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举措——

       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确定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推动解决。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

       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指导举措具体落地。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6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

       进一步推出更有力的举措。比如,《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若干举措》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这些措施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将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治理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市场准入是民营经济从事市场活动的核心环节。《若干举措》围绕“促进公平准入”提出不少举措。“近年来,放宽民营企业准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近期印发的《意见》提出‘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就是要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王善成表示,将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落实落细惠及民营经济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表示,《若干举措》明确了一些税收政策举措,如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等,“税务部门将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若干举措》提出,“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这项工作。“根据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专项治理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比如,针对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2022年全年,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占到总量的七成。”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推出多项注销便利化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长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既注重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又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王善成介绍了相关进展及下一步工作。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开展自查清理,围绕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促进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出台了一批配套政策,整治了一批突出问题。下一步,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加快完善配套政策。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稳妥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监管职责,推动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加快构建统一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年来,各要素领域改革举措相继落地。下一步,将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将坚持广泛收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切实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继续从税收政策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业界认为,这将有效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也明确,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面向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将免征的期限大幅度延长,支持力度加码;另一方面,对操作细则进行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环节,预计将对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起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8月1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戴诗友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二是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三是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

       其中在“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方面,戴诗友提到,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金融机构通过深化税收数据共享,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渠道、丰富授信方式、简化申贷流程,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这样可以为更多企业引入资金活水,不断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三、《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三)清单内容

       建立以“综合清单+专业清单”为纲,以“法治理论+法律法规”为要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综合清单由法宣办统一制定,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领导干部,主要包括法治理论类、基础性法律法规类、党内法规类、中心工作类四部分。

       专业清单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制定,应为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职能密切相关,助力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内依法正确履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党内法规内容。

       (四)清单运用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是全市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法宣办根据综合清单编制学习资料、举行2023年度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安排等,用于年度全区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心组学法、会议学法、日常学法应以清单所列内容为主要依据。鼓励根据清单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旁听庭审、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学法活动;鼓励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阵地和载体,结合清单内容,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将清单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依据。要坚持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相结合,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相结合,考试学法和日常学法相结合,推动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法宣办将联合纪检、组织等部门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记录、学法台账资料,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综合用好“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等加强提醒、督办。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各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参与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依据上报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工作中,应将全年学法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汇报。

       四、《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以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

       按照公告,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公告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五、《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后的首次调整。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也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姜晓萍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国家标准2023》不仅是一份服务事项精确、服务精细的“权利清单”,也是一份权责明晰、任务精准的“责任清单”。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年,我国首次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据了解,《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国家标准2023》的出台回应了新时代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反映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不断调适与完善,体现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逐步提升。”姜晓萍说,意味着群众能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高、质量更好、可及性更强,也意味着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更加明确,供给过程更加公平公正,供给质量更加优质高效。

       具体来看,与202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比,《国家标准2023》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此外,《国家标准2023》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在姜晓萍看来,《国家标准2023》包括三个方面亮点:一是“共享发展”,通过“增项目”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提标准”让发展成果普惠共享。二是“查漏补缺”,扩大服务范围、新增服务对象增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民生保障和兜底的能力。三是“改革同行”,《国家标准2023》适应了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背景,更加明确了部门职责。

       对于《国家标准2023》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反馈《国家标准2023》的目标达成度、政策执行有效度、政策感知满意度等,适时监测标准实现过程中的结构性短板弱项,实现精密智控、精细质控,并为下一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出台奠定数据基础。

       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10日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此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通知》旨在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在实际操作层面,《通知》提出,要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包括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和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两个方面。其中,在加强违约失信行为的认定方面,《通知》提出,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拒不整改的,由认定部门确认为违约失信。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不履约的,均属于违约失信情形。

       《通知》提出,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包括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

       其中,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较为有力。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提出,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为使政策落到实处,《通知》还提出政策保障办法,包括定期开展评估通报、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等。其中,在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选取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相应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八、《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等6方面提出24条政策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对于我国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引资质量、优化外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引资质量 保障外资经营环境

      《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6方面提出24条政策措施。

       其中,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方面,《意见》提出,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方面,《意见》明确,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当前全球出现了保护主义倾向,并从贸易向投资领域拓展。”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说,中国作为外商投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对外资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同时也有决心保障外资企业的利益。“在这样的时点出台更大力度的综合性稳外资政策对于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信心非常重要。”

      “《意见》提出的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政策举措,有助于推动我国引资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说,在全球投资贸易放缓的背景下,《意见》的发布对于提升全球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全球资本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国医药创新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像安斯泰来这样的以创新为驱动的跨国药企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安斯泰来大中华区负责人裴洪说,安斯泰来致力于成为大中华区肿瘤治疗及专业领域的领导者,集团已经在新药研发、临床试验以及商业化运营等多个领域,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商务部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一方面收集整理并深入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另一方面也及时推广复制各部门各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外资企业在华经营营造可预期、更优质的投资环境。

       推动服务业进一步扩大开放

       《意见》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着墨较多。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的印发对于我国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目前我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已经形成了‘1+10’的格局,试点地区承担着试压试水的目标任务。而增值电信业务是一个相对敏感的领域,开放风险较大,需要完备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郑伟说,《意见》提出在试点地区推进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是我国敏感领域开放的有益尝试。

       “《意见》对电信、金融、生物医药等领域进一步开放都作出了部署,旨在推动高技术领域引进外资,有利于推动我国引资质量的提高。”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聂平香指出。

       《意见》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

       郑伟说,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要议题。《意见》提出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等举措,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潮流,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九、《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同时,将推进会计领域创新研究,进一步强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有助于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

       《暂行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以及列示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增设报表子项目,通过表格方式细化披露,并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含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

       为推动《暂行规定》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对省级财政部门等的师资培训,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跟踪关注数据资源实务发展和《暂行规定》执行情况,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就实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持续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会计问题研究,持续发挥会计在服务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十、《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网站8月25日消息,为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公告》指出,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十一、《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向纳入支持范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拨付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

       十二、《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对此,专家认为,本次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体现了我国对活跃资本市场的坚定态度和呵护股市的信心决心,释放了重大积极的政策信号。从税收政策效果看,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轻广大投资者负担,体现减税、降费、让利、惠民的政策导向。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政策研究室主任龚芳表示,本次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是进一步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举措。从市场影响看,历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均对资本市场形成了很好的提振效果。

       2000年以来,我国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共有4次下调调整,分别为:2001年11月下调税率4‰至2‰、2005年1月下调税率2‰至1‰、2008年4月下调税率3‰至1‰以及同年9月将印花税从双边征收改为单边。

       “这四次调整主要涉及税率高低和征收方式,调整主要政策目标是维系证券市场宏观稳定。”中国银河证券宏观分析师高明表示,每次调整均带动了市场短期交易情绪上升,这四次调降后,上证综指成交量分别在当周最高上升71%、98%、114%、139%。从原理来说,主要是因为印花税下降有助于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市场成交规模上升。

       数据显示,我国股市现有个人投资者超过2.2亿人,占全市场投资者的99.76%,其中持股市值10万元以下以及10万元至50万元的小微投资者占比分别为87.87%、8.12%。

       本次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将进一步降低资本市场交易成本,更好体现减税、降费、让利、惠民的导向。同国外市场不同,我国个人投资者占比较高,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利于使减税让利政策惠及广大中小投资者,让税收普惠的导向在中小投资者占主导的资本市场更加充分体现。

       十三、《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28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两部门当天还对外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多项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此外,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十四、《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仍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公告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此外,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30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延续执行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对2024年至2025年期间举办的服贸会,在展期内销售的规定数量或金额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烟、酒、汽车、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

        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8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