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6月)

2023 06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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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相继公开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备受关注的税收领域,增值税法和关税法成为今年立法重点,而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房地产税立法均未涉及。

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了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

稍早,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的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今年8月份二次审议增值税法,初次审议关税法等税收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今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多部重要税收法律将在今年审议或预备审议,体现了本届人大高度重视税收立法。今年税收立法重点在增值税法二审和关税法一审,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最快有望在今年获通过。考虑到今年经济社会形势,稳字当头,立法计划未提个税法修订和房地产税法,这意味着今年应该不会推进个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增值税、关税立法是重头戏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些年中国加快税收立法进程,目前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剩下的增值税、关税、房地产税等因成为税收立法中“难啃的骨头”。其中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法在去年底首次提请了人大审议,而按照立法工作计划,今年8月将进行二审。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增值税法一审稿主要按照税制平移原则,基本延续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应税行为的界定、征税范围的概括、视同销售的理解、混合销售的归纳、计税期限的简化等做了优化性规定,在征求意见后可能会在个别条款和表述上去做一些必要的调整。增值税立法最快可能在今年获得通过。

施正文表示,增值税是税收立法的重头戏,因为它是第一大税种,涉及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社会非常关注。增值税立法,对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等意义重大。

去年底增值税法草案公开对外征求意见后,今年4月全国人大共收到了400多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对这些意见归纳后,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三是,规范立法授权,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四是,与当前增值税政策规定做好衔接。

施正文表示,总体来看,增值税立法遵循了税制平移,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立法条件成熟,基本能达成共识,预计最快今年能获得通过。当然,目前增值税立法中也存在一些争议,有些法律本身可以进一步完善,有些则需要留待以后改革后逐步完善。

“比如,在优化税率结构方面,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是一个大方向,但这次立法并不会完成这一改革,税率会维持现状。因为今年疫情后经济复苏仍面临不少挑战,而调整增值税税率牵扯面很大,当前应稳字当头,所以不会简并税率,但是未来一个改革方向。”施正文说。

另外,他表示,目前增值税法中的一些授权条文规定过多过泛,应进行适当的限制和规范。

施正文认为,随着增值税立法快速推进,正在起草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也会加快修改完善,明确法律中相关政策细节,为未来增值税法实施提供保障。

财政部数据显示,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1年全国增值税收入6198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6%。2022年受大规模留抵退税影响,增值税收入出现明显下滑,而随着这一因素减小,今年增值税收入出现恢复性增长。今年前4个月额,国内增值税27923亿元,同比增长58%。

关税法也是今年税收立法的一大重点。尽管关税收入规模(去年2860亿元)明显小于增值税,但由于关税作为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重要税种,在全球贸易摩擦当下立法也变得备受关注。

施正文表示,关税立法其实改革内容并不多,在前些年贸易摩擦等背景下,立法更加审慎。另外,关税立法涉及多个部门间协调,以及与海关法之间协调、全国人大与国务院关税权限划分等问题。为了发挥关税灵活调整特殊功能,预计未来关税法会赋予国务院在关税税则等中相当大调整权限,而这也是国际惯例。

除了上述两部进入审议中的税收法律,消费税法草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作为预备审议项目。施正文认为,预备审议一般进入审议的可能性小,预计今年这两部税法不大可能上会审议。

但消费税立法等相关工作仍在推进。比如今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刘修文率调研组到辽宁和浙江,就消费税立法与改革等开展专题调研。

王桦宇表示,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主要涉及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相关条款重大调整对实际征管的影响、智慧税务建设进度等背景性因素,疫情以来一直暂缓至今,但考虑到现代化税收制度必然包括现代化的税收征管制度,征管法修改仍然会择机推进修法进程,征管法修改的大方向是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适度约束税务机关权力,提高税务征管和服务绩效,适应智慧税务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和国际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这个大方向不会变。

个税、房地产税改革今年不会有

个税和房地产税是备受市场关注的税种。其中官方已经明确了个税要进一步改革。

今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报告在谈及今年财政改革工作重点时,明确表示研究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此前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这意味着中国将要进行新一轮个税改革。在共同富裕目标下,中国需要充分发挥个税收入分配调节效应,因此需要逐步扩大综合所得范围,而哪些收入类别纳入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引入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更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上述个税改革推进需要修订个税法。而今年个税法并未列入人大审议项目。

施正文表示,这意味着今年不大会推出个税改革。今年是疫后第一年,经济还在恢复中,而个税改革涉及很多自然人纳税人,影响大,所以今年主要是加强研究。

“目前个税法虽然也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但极其紧迫的必要性并不明显,近期主要还是进一步加强个税的征管力度。”王桦宇说。

在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方面,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其实除了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及房地产税法作为预备项目外,近年相关立法工作计划均未提及房地产税。

二、《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是为加快打造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水平,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等,结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要求,特制订的行动计划。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超大城市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协同、保障等关键能力,不断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有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本市建设成为全球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之一。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公共卫生协同能力提升工程、公共卫生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四项主要任务共12项措施。其中包括,构建医教协同的儿童青少年重点疾病整合型防控模式,构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慢性病健康管理和综合干预模式,构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慢性传染病精准综合防治模式。

三、《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近日印发的《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强调,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济行为需要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等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清产核资或资产清查结果批复文件等。

这充分体现了资产评估在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企业国有资本管理水平

《暂行办法》是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将进一步提高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水平,促进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利于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国有资本占有与变动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强说。

他进一步表示,《暂行办法》的发布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一方面,资产评估在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国企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新一轮的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再一次为行业提供了服务需求,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资产评估行业需要提高自身社会公信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自2016年资产评估法颁布实施至2022年,资产评估业总收入由119亿余元增至292亿余元,年均增长超19%。今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强调了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看门人”作用。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中介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力量,需要加大行业监督力度,改善执业环境,提高社会公信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暂行办法》关于办理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以及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中均提到,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济行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这反映出资产评估行业在加强财会监督领域有进一步发挥其专业功能的作用。”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伟暾表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华开同样认为,这充分说明了资产评估“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的属性,体现服务财政管理是资产评估职责之一,反映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服务我国财政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

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专业作用

“相较于以往资产评估接触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规范了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的产权登记。明确了‘国有资本’和‘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的定义和范围,为‘国有资本’的确权、登记、产权变动等提供了依据和制度规范。”杨伟暾表示。

于强表示,在深化国企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等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中,资产评估机构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对资产进行客观科学评估,可以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国有资本产权登记中可能存在国有资本原始价值未记录,变动登记时需要‘变动价值量’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发现和价值评定功能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针对国有资本产权登记中可能存在资产数量不清,资产产权不清晰,通过资产评估人员的清查核实可以帮助企业明确数量、明晰产权,完成产权登记工作;资产评估人员还可以设计产权登记的方案,协助做好登记工作。”俞华开说。

杨伟暾认为,资产评估在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定评估领域和非法定评估领域。

他分析称,在法定评估领域,一是在部门所属企业占有产权登记环节,资产评估可以为其提供清产核资的评估服务,为国有资本涉及的企业提供全面、深入的分析,为其确权和产权登记提供价值参考。二是在部门所属企业变动产权登记环节,资产评估在可以为其产权交易如并购、增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重大资产重组等经济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估数据,提高交易的效率,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三是在部门所属企业注销产权登记环节,资产评估可以为其提供注销产权登记的相关国有资本的价值参考,在破产重整和国有资本结构化调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他进一步表示,在非法定评估领域,资产评估可以协助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者完善国有资本财务管理、建立经营业绩指标体系,为国有资本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专业服务,为国有资本日常运营保驾护航。

“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并非是经济行为最终目的,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国有资本占有与变动情况需要参与各方共同努力,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有利于跳出交易双方视角看待问题,可以通过提供评估专业服务,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于强说。

进一步服务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

高质量党建是引领和保障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于强认为,要坚持党建引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方向,继续坚持加强党建与推动行业的有机结合,推进党建与行业发展的协同、中央部门及事业单位企业的协同,把党组织、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到整个行业中来。

同时,资产评估行业的定位是现代高端服务业,行业近些年来发展较为迅速,资产评估业务业态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做优传统国有企业评估业务,继续与国有企业共同探讨数据资产、资产证券化、碳资源、ESG等新兴业务,发展与新业态相适应的评估人才,实现国资国有企业及资产评估行业协同高质量发展。

此外,要参与建立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今年以来“,中特估”是资本市场上较受追捧的概念之一,因为从2022年资本市场表现来看,国有上市企业盈利能力强但整体估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偏低,与美国等发达市场相比亦低。资产评估行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到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设中。

“资产评估行业应持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新型服务模式和方法,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杨伟暾说。

他举例称,在准则体系建设方面,评估标准应紧密结合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的市场需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国有资本评估报告指南或专家指引。

在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方面,评估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学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为该类业务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在评估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方面,资产评估行业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评估报告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享,促进信息沟通和交流,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提供更好的信息化服务。

俞华开也认为,行业协会和评估机构要组织行业人员学习研究《暂行办法》。评估机构还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对接,了解其需求,为服务登记工作做好准备;收集分析在服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必要时设立课题专门研究。

四、《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当前,我国教育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社会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教育改革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突破点。不平衡主要体现为教育资源配置在区域、学校、群体、学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不同学生和不同群体占有的教育资源不均衡,进而影响其全面发展。不充分主要体现为教育质量的参差不齐和差异化发展,导致教育质量出现差异,进而影响学生发展的质量,造成不同学生之间发展的差距。在当前情况下,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成为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支撑教育强国建设最重要的抓手。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着眼实际、长远谋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全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正当其时。

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建设的思想指引

《意见》明确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关于教育公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系列重要论述。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谈到,我们将通过教育信息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亿万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通过知识改变命运。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北京市八一学校师生时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三省市考察并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时提出,要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置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副中心的承载力和吸引力。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强调,要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在不同场合和语境下,习近平总书记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既有共性又有差异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根本标准和基本要求,注重教育从规模增长到质量提升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建设方向和着力之处,持续深化改革、以教育信息化为抓手构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思路方法和未来路径,凸显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在教育事业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先导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顶层设计进行了长远谋划,同时也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基层探索指明了具体方向。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公平系列重要论述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期待和要求。同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进一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确保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推进方向和路径正确。

二、优先建设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意见》规定,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这为解决现实中的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更深层次的教育公平、社会公正提供了可能。正外部性决定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再加上教育效果的显现具有长期性和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放在优先建设的地位至为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体系,形成“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的共识,在办学基本条件、教师资源配置的具体标准、经费投入和使用,以及学校治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生源分配等方面建立明确的标准。

《意见》强调,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标准是前提,坚持问题导向,确定科学合理的关键标准,协调多方资源达成教育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制度设计规范。

资源配置直接影响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质量,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提前谋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要的空间资源、经济资源和产业资源,预见性地进行配置,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配置能力,做到合理而精准。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和发挥作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发挥政府作为教育财政直接供给者和主导者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源投入、参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配置。任何教育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优先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节奏和步骤,做到量力而为、尽力而为、渐进推进。

 

由于近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梯度发展格局,不同区域和地区的财政能力、教育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同,导致教育质量在客观上存在区域差异。因此,优先发展应该是不同区域的差异而有质量的发展,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社会、经济、产业、人口等保持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状态。

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意见》明确,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是由义务教育的本质所决定的。从性质来看,义务教育本身属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公益性是其第一属性,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本质和功能的内在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财政保障等方面都要坚持公益性,既要从宏观布局上着眼推进义务教育的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也要从微观感受出发,满足社会具体的教育需求,从缩小校际、群体和个体的教育差异入手推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四、建立健全科学精准的学生资助体系

《意见》提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面向全体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其核心在于保障供给的规模和质量,满足学生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关键抓手在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是一个国家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直接体现,也是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集中反映。不同家庭由于资源、禀赋、经济能力、教育水准等不同,导致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同,尤其是对个别艰苦、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来讲,以上因素会对其接受的教育质量造成极大影响,需要借助政府等公共力量进行干预,基本手段是为其直接提供资助,建立经济补偿体系。

《意见》提出,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我国不断推进资助体系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资助覆盖的范围要广,既要覆盖由于经济能力、资源占用本身导致的经济困难;也要关注由于身体机能、智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学习困难;更要考虑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不同学段学生面临的特殊和突发困难,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资助。学校结合区域实际和学生情况,探索隐形资助实施模式,给予学生充分的人文关怀,在过程中既展示对学生的关怀和保护,又体现对学生的尊重和理解。

在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进程中,依靠宏观管理体系的“大水漫灌”和市场发展体系的“涓流效应”很难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利用多种手段和技术提高资助的精准性,识别资助效果的关键影响因素,既要建立资助对象精准识别的机制,又要建立包括资助数额、时间和频率的精准资助机制,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精准利用,提升资助效果,实现教育资助政策的精准化供给。

五、建设系统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是系统化工程,涵盖教育发展的多个领域、多个阶段,其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建设面向所有学生的其他公共教育服务子系统至关重要。

五、《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对今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内容丰富、精准务实,对于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尽快恢复元气具有重要意义。

一、持续深入降成本意义重大

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助力实体经济企业轻装上阵、提升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都要印发文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2023年已是第7个年头,可谓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些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大批有含金量的降成本举措,有效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多数生产需求指标同比增速提升,服务业和消费较快恢复,就业物价总体稳定,经济运行呈恢复向好态势。同时,国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内需求仍显不足,经济回升内生动力还不强,实体经济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仍然较多,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受持续冲击后仍然较为困难,经营主体信心和预期仍然有待提振。在此背景下,部署推动降成本工作更有着雪中送炭、添力加火的特殊现实意义。大力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最终将助推我国经济实现整体性恢复,重回正常增长轨道。

二、措施精准务实,将逐步释放助企纾困效果

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从8个方面部署了22项任务,措施系统而有针对性,精准务实,体现了年度特点,契合了经营主体实际需要,将有力有效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加快恢复。

一是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仍然延续企业成本类别的既定框架,从税费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地原材料成本、物流降本、资金周转效率、内部挖潜等8方面展开。同时可以看出,8个方面并非平均用力,每个方面内部也并非全面铺开,而是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地谋划具体举措。如,税收优惠政策就强调精准性针对性,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偏弱的对象,以及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重点领域;提出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针对的就是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问题;提出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主要针对当前较为突出的拖欠账款问题。

二是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降成本不是简单一降了之,要统筹兼顾需要与可能,按照适宜节奏来降。在实际运行中,部分措施成熟就可转化为制度安排,今年文件就明确提出将重点领域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另一些措施则主要是阶段性的,不过根据当前经济恢复状况,该延续的要延续,该优化的要优化,不急于退出。因而,文件中“继续”“延续”等表述较为常见,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率等举措也设置了明确实施期限。

三是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降成本在助企减负降本的同时,也注重通过正确的政策导向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文件在普遍性降低某些成本的同时,对创新、小微民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予以倾斜支持,同时还采取更大力度措施引导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如,政策举措中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激励相关主体加大创新投入,有关激励企业内部挖潜的举措更是引导企业从内部优化管理、转型升级来降本增效。

降成本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推动。我们预计和期盼,今年降成本工作重点举措的落地实施,将在前期多年成效基础上持续深入发力,优化市场环境、持续降本增效,不断增强实体经济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我国经济加快恢复。

六、《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是大势所趋,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正展现出澎湃动力和广阔前景。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是推动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的基础设施和关键依托。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利用三年时间,面向细分行业,分阶段遴选试点支持一批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试点的引领带动和辐射效应,受到业界广泛关注。

一、 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增强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保障是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中小企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劳动就业,占企业数量超过90%。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壮大多样性、差异化经济生态,对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上去了,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才能上去。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缺技术、缺资金、缺人才等难题,“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问题较多,转型步伐明显落后于大企业。有研究指出,89%的中小企业处于数字化转型探索阶段,仅有3%处于深度应用阶段。数字化技术有利于中小企业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经济发展水平。

中小企业发展,既要纾困也要培优。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源供应不足、消费需求减弱等困难。数字化转型,既是纾困,也是培优。我国既要发展更多的“专精特新”,做深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让更多的企业成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者“配套专家”。又要发展数字企业标杆,培养领头雁,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式,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力度、速度、广度。

二、把握试点工作的关键点

政策设计的目标是:从2022年到2025年,围绕100个细分行业支持300个左右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其中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关键要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点。

聚焦细分行业。把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倾斜,明确细分行业列表。细分行业具有更多共性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服务场景,数字应用场景具有最大公约数,通用数字解决方案很容易复制推广。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提出细分行业列表,有利于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乘数效应,提升政策效能;要求地方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有利于更好汇聚地方资源,提高试点成功率。

奖补数字平台。本次政策将数字化服务平台作为重要抓手,提出服务平台奖补的具体要求。平台要聚焦并扎根于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要有若干细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每个省份(含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细分行业遴选的平台应在3家以内。平台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结束后应进行严格验收。通过中央财政对完成任务的服务平台进行奖补,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奖补资金和完成验收的试点企业数量挂钩,完成多少奖补多少。奖补费用是按照每家试点企业的实际改造成本的30%测算,不超过30万元。

坚持成果导向。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难点和痛点,聚焦细分行业支持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提升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供给能力。既要“试成一批”,也要“带起一片”。这符合现阶段我国数字化发展的实践要求、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客观规律。

三、加大试点工作的推动力

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政府部门选好、用好平台至关重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把真正有市场价值、有创新活力、有发展潜力的平台选出来。要建立健全审核工作方案和监督考核机制,保证遴选和验收考核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推动建立专家团队指导监督的保障机制,强化事中管理,通过定期指导、现场督促等方式,总结经验和困难,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加大对技术先进、效益突出、企业反响好的共性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推广力度,加强跨省交流和横向比较,促进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发挥有效市场作用。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数字化转型市场十分广阔。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使广大中小企业能真正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做好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形成积极的舆论环境,解决“不愿转”的痛点;鼓励公开竞争,激活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活力,选出最优解决方案推广实施,解决“不会转”的难点;要优先选择中小企业密集、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科学验收转型成果进行补贴,解决“不敢转”的堵点。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数字化基础、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经营、数字化管理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着力夯实网络、平台、数据、安全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平台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完善与数字化战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人才梯队,构筑新型管理体系。没有条件的企业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动,逐步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逐步推动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不断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七、《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未来三年,上海将以落实《上海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契机,以构建世界级制造业集群为目标,持续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型储能等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 规上工业产值继续保持15%以上增长,力争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以上,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进一步发挥制造业的投资拉动作用。聚焦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优势产业,积极布局新型储能、智能终端,新材料等新赛道。坚持走出去招商,内外资并举,围绕产业链集群招商、国际专业化机构联合招商、产业基金合作招商等举措,争取在引进大项目,硬科技、国际化的具有核爆点的内外资项目有新的突破,再创一个新的特斯拉速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赋能作用。将依托国际联合实验室,重型燃气轮机等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交大智能制造功能平台、流程智造创新研究院、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等科创型平台以及商飞、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电气核电等一批创新联合体和链主企业,出台多项支持政策举措,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应用创新牵引力、创新孵化培育力、科技产业竞争力,上海专业化,批量化生产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地,为驱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科技支撑。

三是进一步发挥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制度性开放是上海最鲜明的特色,将依托“五自由一便利”的制度创新优势,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打造离岸金融服务、新型国际贸易、高端航运服务等特殊经济功能,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助力。完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链条极速审批、全过程极准监管、全覆盖极优服务的“三全三极”和最大幅度放权、最小幅度监管、最有温度服务系统集成改革,在法治、税制、“放管服”改革等多个领域加强制度创新探索,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环境。

八、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新时期内部审计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在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统领性和指导性,更好发挥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修订了《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同时废止。

九、《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十、《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公告明确,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公告,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据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专项优惠政策,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方式的一种。通俗来讲,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除可以按实际支出的金额扣除外,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扣除一定比例,从而实现对企业研发行为的激励促进。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所减免的税款也就越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到企业希望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享受时点的诉求,并针对诉求开展专题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最终形成优化调整措施。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细化征管操作办法、调整信息系统、组织宣传辅导等,确保政策如期顺利落地。

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6月(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