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5月)

2023 0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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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发文明确,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并启动新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下简称“试点”)。试点背景是什么,有哪些重点任务,各地该如何抓好落实?经济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于2017年启动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村综合性改革不是某一项或某个领域的农村改革,而是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有效释放政策的综合效应,推动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秘书长申学锋介绍。

2017年,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率先开展试点。2021年,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效和经验基础上,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甘肃18个省份或地市继续开展试点。根据财政部去年5月公布的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试点地区包括北京通州区、河北南皮县、山西介休市等13个县(市、区)。

“农村综合性改革对于稳固‘三农’这个‘基本盘’和‘压舱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全局具有重要意义。”申学锋表示,乡村振兴战略内容丰富、任务艰巨,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农村综合性改革就是一个重要抓手。

今年试点的重点任务聚焦在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数字乡村发展、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治理四大机制创新上。比如,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试点要求着力创新更紧密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同时,积极探索撬动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农事体验、农旅融合。在数字乡村发展方面,要求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拓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北斗终端、多光谱、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产品深度融合应用。

在乡村人才振兴方面,试点要求重点培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产业发展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等,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人才参与试点建设。在乡村治理方面,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数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发挥一事一议机制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能和农民满意度。

根据财政部发文,今年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5个乡村人口大省可申报2个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申报1个。在流程上,由县级编制方案、省级审核申报、中央财政择优支持。

“试点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综合’二字,强化试点区域内改革集成和政策协同,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最大程度释放试点的整体效应。”申学锋认为,试点以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为根本任务,必须坚持项目建设和机制创新并重,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模式。

财政部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是中央赋予财政部牵头完成的任务,但这项工作不能仅靠财政部门单一发力,而是要构建多元投入机制。”申学锋表示,除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之外,还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称《选聘办法》)。

《选聘办法》要求国有企业、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选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4日介绍,当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尚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制约审计质量的提高。《选聘办法》主要对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是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二是完善轮换规定,强化独立性要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之后须开展轮换。对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选聘办法》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轮换要求和冷却期制度。

三是促进公平竞争。《选聘办法》指标公开、规则明确,设定的各项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一视同仁。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四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审计委员会应当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企业可能存在不合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聘任胜任能力不足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存疑、审计费用变动较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和主要人员等。

三、《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5月10日公开发布。《方案》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四大发展目标:

一是服务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到2025年,按照功能定位、区域特点和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15分钟慢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再上新台阶。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社区医疗服务横向同质化,社区常见病诊疗服务与上级医院纵向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社区门诊量占本市常住居民门诊总量的比例达到40%以上,逐步夯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三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25年,基本完成社区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社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指标全面达标,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四是社区成为中医服务主阵地。到2025年,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服务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

在《方案》的推动下,上海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定位更为清晰,在规划布局、医疗设备、药品配备、人才建设、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如《方案》提出:社区门诊以全科为主,提升中医诊疗和急救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可以开展适宜外科手术,住院治疗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同时明确将制定社区医疗服务基本病种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还将加强社区检查检验设备配置,提供心电、影像、检验、超声等服务,加快完善除颤仪、心电监护仪、雾化仪、简易肺功能仪、供氧、中医诊疗等必备医疗设备配置,有条件的社区可配置无创呼吸机、CT等设备。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通过与上级医院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满足相关诊疗需求。另外还提出,放宽社区基本药物用药比例限制,扩展药物配备范围,加强与二、三级医院用药目录衔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常见病用药目录一致。

强化分级诊疗是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重点之一。

《方案》提出,将优化门诊和转诊预约服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非急诊预约服务制度,鼓励非急诊患者通过基层预约转诊就诊,加强门诊号源统筹管理,二、三级医院号源分配向社区倾斜,在医院门诊总服务台设立服务专窗,安排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家庭医生可开具并优先预约上级医院适宜检查检验项目,还明确基本医保基金增量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确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覆盖面,到2025年,上海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在全科服务基础上,结合居民需求,开展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儿科、口腔等适宜服务。

为加强社区卫生学科人才建设,《方案》鼓励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专业,将全科医学纳入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学科建设计划,扩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规模,开展郊区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扩大社区公共卫生人员招录,区疾控机构新招录人员下沉社区3-6个月。完善社区医生继续教育和进修制度,加强全科、公共卫生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培训,选拔优秀的社区医生至上级医院多点执业,培养全科医学骨干人才等。

此外,还将依托“电子政务云”试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数字底座建设。加快社区卫生治理智慧化,加强社区与上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互通共享,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和信息调阅。在区域性医疗中心、医联体牵头医院加强远程医疗中心建设,向社区提供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等服务。

四、《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

化解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瓶颈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

2020年7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下沉。数据显示,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

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意见》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3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通过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从供给端看,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孟玮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有关方面抢抓机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深化开放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多措并举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当前,我国已建成包括521万台充电桩在内的,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孟玮同时表示,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一大制约瓶颈,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堵点”“痛点”。

“我们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孟玮介绍了相关举措——

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在运营环节,重点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利用地方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放宽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

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节假日返乡期间充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地段做好预研预判和服务保障。

“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切实抓好文件落实,抓紧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打消在农村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孟玮说。

支持满足农村地区购买使用需求

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在购买使用方面,《意见》也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在产品供应上,考虑到农村地区出行场景与城市有一定差别,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意见》还提出,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在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

在推广应用上,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应用,鼓励有条件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在销售服务上,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把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结合起来,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在安全监管上,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五、《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养老公共服务,内容上要多样,财力上要倾斜,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安顿好、照顾好,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李强总理指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保障。要树立积极老龄观,分层分类做好养老服务,让高龄失能老人老有所养,让低龄健康老人老有所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并报请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高。截至2022年底,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330.2万、546.1万、97.1万、67.2万老年人。全国1395万名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6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做到“应养尽养”;全国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1万个,其中养老机构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4.1万个,床位822.3万张。这些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基本养老服务依然是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其基本概念和服务对象、内容、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有待进一步细化。《意见》在中央文件中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突出了对老年人生活安全与失能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回答了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服务什么”、“如何服务”等关键问题。

《意见》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作了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推动解决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设计。

问: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要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和系统性原则。这四项原则是一个统一整体,贯穿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

基础性原则,就是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就是要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就是要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系统性原则,就是要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问: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的具体目标。“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四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五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

问: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什么意义?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度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度结构。即国家层面有《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同时《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清单应当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二是清单内容。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三是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调整既包括新增项目,也包括对现有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的变化。

《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结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目前《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列明的16项服务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规定的有13项,其余三项均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这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养老服务“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引导各地对照中央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老年人最关心的领域、用到老年人生活最需要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有利于广大老年人对于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保障,做到心中有底,能够更好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

第二,有利于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为各地确定本地区的实施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供给,逐步实现全体老年人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底线标准,是国家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健全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推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发展仍不均衡,老龄化程度差距明显。在此背景下,应当如何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保障?

答: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度特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明显快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兜住民生保障底线、提供好基本养老服务,又要处理好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问题和区域平衡发展问题。其中核心就是要坚持基础性原则,就是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主要有四个考虑:

一是“应有尽有”。具体来讲,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我国老年人应该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都是应纳入尽纳入,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并进一步细化服务标准。二是“承诺必达”。《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国家向每一个公民作出的硬承诺,所列的服务项目必须在现阶段基本落实到位。三是“因地制宜”。省级及以下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老年人需要,研究提出地方具体的实施项目和标准,在确保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落实落地的基础上,把最适合的服务送到老年人的身边。四是“动态可持续”。按照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就需要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要与国家财政保障能力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能够使财政可持续,并按照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问:请问如何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答:养老服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养老服务,另一部分是非基本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意见》要求基本养老服务主要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提供,这包含了要发挥好市场作用,推动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要求。

一是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鼓励多元化、多样化供给。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二是发挥慈善和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积极支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实现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四是积极引导高品质、多样化的非基本养老服务发展,使之成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共同构建起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可持续养老服务体系。

问: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近年来,民政部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截至目前,多数省份已出台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一些省份积极突破创新,如北京、内蒙古、江苏、山东、湖北、贵州、甘肃等地在国家清单的16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将家庭照护服务、老年优待、意外伤害保险、法律服务、老年教育等内容纳入本地区养老服务清单;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海南、青海等地细化和明确了老年人补贴、服务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标准,黑龙江、安徽、江西、贵州、宁夏在已有的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基础上,在政府层面建立健全了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可以说,目前全国范围已形成了因地制宜、千方百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权利已得到初步保障。

同时,民政部持续指导各地抓好《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具体项目的落地见效。针对“适老化改造”项目,组织召开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会,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点任务目标。针对“探访关爱”项目,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吉林、上海、安徽、青海、山西、西藏、湖北、福建等地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发布了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山东、江苏、广东,四川四省开展了相关项目和行动。针对《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项目,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培训和宣贯实施工作。针对有关失能照护服务,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支持地方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满足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

问:在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方面,民政部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要求,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凝聚社会共识。下一步,民政部将从以下方面抓好任务落实。

一是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养老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发挥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推动各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核心是推动各省级政府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二是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针对不同对象,积极运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课堂教学、讨论座谈、开辟专栏等宣传资源和形式,向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老年人进行宣传,努力使《意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对做得好的先进地区或单位要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后的地区或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推动工作落实。

六、《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对于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同时结合近年来的预警发布实际和公众对预警信息的需求,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单位对《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保持《办法》总体框架不变,仍为四章、十八条。有关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批,以及发布工作的要求、流程和发布后的预警响应等基本工作要求均保持不变。《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拓展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范畴。《办法》明确在“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等城市安全运行相关通告和提示类信息,并提出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可参照办法实行,以推动各行业领域与城市安全关联度高、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大的信息应纳尽纳到预警发布范围。《办法》还新增了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清单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做好对各类预警信息的管理和预警发布前的准备。

(二)固化发布原则和相关部门责任。《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原则。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建设、升级和管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预警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由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共同管理,其中市应急局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市气象局负责市预警发布中心的业务运行和日常维护。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制作、审核等工作,通过市预警发布中心的共享平台统一发布。

(三)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目标要求。《办法》提出整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应用程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畅通和广覆盖,并要求预警信息发布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办法》对防御重点单位、目标人群等特定对象发布预警信息也提出了要求。

(四)做好预警响应和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办法》提出相关区和部门、单位收到预警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办法》要求,预警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解除的,要及时调整、解除,以避免不当防御

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5月(20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