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4月)

2023 0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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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近年来,上海先后出台了多轮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贸易枢纽功能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首选地的地位更加巩固。2022年,全市货物进出口和实际使用外资规模双双创下历史新高,全市外贸进出口4.19万亿元,增长3.2%,连续两年突破4万亿元;实际使用外资239.56亿美元,连续三年稳定在200亿美元以上。

今年以来,上海外贸外资开局实现平稳增长,展现出了较强的发展韧性。1-2月,全市货物进出口6815.6亿元,在去年同期高基数、高增速的基础上增长0.7%;实际使用外资49.61亿美元,增长18%;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1家、外资研发中心5家,累计分别达到902家、536家。

为进一步巩固外贸外资回稳向好势头,同时,积极应对外部复杂形势下面临的严峻挑战,继续推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制定形成了《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 

《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促进外贸稳规模、促转型、拓市场、优环境为主线,主要提出四个方面21条措施。

一是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大通关、金融和退税等方面支持。主要提出: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两头在外”医疗器械产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鼓励扩大重点能源矿产和重要农产品进口。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00亿元外贸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全年承保规模不低于500亿美元等。

二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释放外贸发展新动能。主要提出:加快推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三期扩区,研究扩大洋山特殊综保区径予放行口岸。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加快推进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实施监管试点。支持银行机构对离岸贸易结算跨币种收付。积极稳妥在本市锚地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等。

三是支持开拓多元化市场,以深入实施rcep为契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提出:举办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线下展,组织更多企业参加广交会线下展。加大企业参加海外重点展会展位费支持。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建设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跨境货物贸易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等。

四是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围绕边境和边境后措施,加大外经贸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主要提出:支持合规企业申请特定两用物项通用许可。拓展长三角区域异地货站业务。支持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案件调查。拓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业务范围。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等。

《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聚焦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主要提出四个方面20条措施。

一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提升扩大开放水平。主要提出:支持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探索扩大开放措施等。

二是提升引进外资能级,围绕支持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主要提出:支持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类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改造等政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资助和奖励。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鼓励外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更多高能级首店、新品落户上海。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三是加大外资发展要素支持,围绕财税、金融、人员往来、进出口等方面提出支持或便利化举措,推动外资项目落地。主要提出:强化外资项目专班和专员服务机制。支持各区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外商新增投资项目、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给予奖励。在全市范围试点拓宽qflp基金的外商投资渠道。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为外资企业的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和家属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等。

四是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围绕加强投资促进服务,保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主要提出:开展“投资上海”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举办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建立驻沪外国商协会专员对接机制。拓展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多语种服务。实现涉外服务专窗外籍人士出入境、工作许可等高频事项中英文在线办理功能。畅通外资企业投诉渠道。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等。

二、《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大力度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市商务委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了《上海市促进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多元化市场和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四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

一是促进外贸规模稳定增长,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大通关、金融和退税支持,挖掘企业增长潜力。主要包括:支持重点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发挥重点产业进出口带动作用,合理扩大进口规模,优化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加强中小微外贸企业支持。明确提出:制定新一批“四个一百”企业名单。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两头在外”医疗器械产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鼓励扩大重点能源矿产和重要农产品进口。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100亿元外贸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全年承保规模不低于500亿美元等。

二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释放外贸发展新动能。主要包括:发挥自贸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支持保税维修和再制造发展,促进离岸贸易提质扩容,支持保税燃料加注业务发展。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三期扩区,研究扩大洋山特殊综保区径予放行口岸。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加快推进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实施监管试点。支持银行机构对离岸贸易结算跨币种收付。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优化落实离岸贸易专项奖励政策。积极稳妥在本市锚地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业务等。

三是支持开拓多元化市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深入实施为契机,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主要包括:支持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支持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国际经贸人员往来。明确提出:举办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线下展,组织更多企业参加广交会线下展。加大企业参加海外重点展会展位费支持。加大经核准出口商培育力度,指导企业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建设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海外仓数据归集。鼓励跨境货物贸易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开通口岸签证24小时服务和网上预受理等。

四是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围绕边境和边境后措施,加大外经贸公共服务保障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包括:便利外贸许可证件办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推进贸易数字化建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障,完善涉外经贸法律服务。明确提出:支持合规企业申请特定两用物项通用许可。拓展长三角区域异地货站业务。支持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案件调查。拓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业务范围。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设立业务机构等。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

近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为推动全党全社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向深入,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对2019年出版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以下简称《纲要(2023年版)》)。党中央认为,《纲要(2023年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了全面系统阐述,充分反映了这一思想的最新发展,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党中央同意印发《纲要(2023年版)》(由中央宣传部统一印发),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辅助读物。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纲要(2023年版)》纳入学习计划,作出周密安排,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要做到深学笃信,坚持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深入把握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做到精思细悟,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做到知行合一,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更加自觉用这一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

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阐释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我国节能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2017年开始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是健全节能降碳制度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将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一、节能审查是从源头上促进节能降碳的重要措施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节能审查制度正式建立并开始实施;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对审查范围、程序和权限等方面规定作了优化完善,进一步细化了审查要求,有效提高了审查效能。

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在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开展节能审查时,审查机关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设备能效标准等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引导项目在可研或设计阶段积极开展行业对标,加强和改进节能措施,优化技术路线并采用先进高效用能设备。同时,核算分析、科学评价项目能源消费、单位增加值能耗、与本地区节能降碳任务衔接等情况,引导能源要素优先向能效水平高、产出效益好的项目配置,有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办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审查制度工作导向,细化了操作要求,将更好发挥从源头上促进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

二、节能审查是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重要抓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办法》加强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在节能审查工作中科学评估项目用能量、用能结构、能效水平、能耗强度等,能够切实发挥能效把关作用,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同时,引导项目因地制宜更多采用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等,有利于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本次《办法》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节能审查对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支撑作用。《办法》明确,地方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节能报告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原料用能量核算要求,分析项目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等,引导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要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数据、提出减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对地方降碳目标影响等,进一步增强了节能审查对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推动作用,将为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提供有力支撑。

三、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升节能审查制度效能

节能审查作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在制度建设中持续规范管理权限,优化监管方式,更好发挥政府服务职能。本次《办法》修订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着力提升节能审查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办法》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将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管理权限由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提高到1万吨标准煤;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办法》强调放管结合,建立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等进行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进一步明确未批先建、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办法》注重优化服务,要求节能审查机关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强化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以高质量服务优化提升制度效能。

四、目标导向、精准施策,细化节能审查具体措施

《办法》修订以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对推动节能降碳的作用为目标,以务实管用为原则,统筹考虑节能审查工作实际,健全制度规定、细化执行要求,支撑相关制度更好落地实施。

《办法》优化完善了关于节能审查变更、改建项目边界、节能审查意见逾期等要求,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引。如,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时,将原“改扩建项目”的表述明确界定为“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厘清了项目能耗核算边界;要求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变更申请;明确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等。此外,《办法》还要求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为制度执行提供更加精细的指导。

此次修订印发的《办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节能审查制度定位、审查工作流程、管理部门职责、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制度设计。我们要在工作中认真学习领会《办法》修订精神,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节能审查制度在节能降碳工作中的源头把关作用。

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

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国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在2002年《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和《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说明(2023年版)》(以下分别简称《通用大纲》《参考大纲》和《编写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区分项目性质,实施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三、兼顾行业特点和要求,细化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

四、加强跟踪反馈,建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动态调整机制

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独立性是独董的显著特征和最基本任职要求,也是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关键和核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证监会就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独董制度改革大幕拉开。本次改革中,《意见》着眼于提升独董独立履职的能力,提出完善独董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持续管理等各环节制度,促使独董从“形式独立”到“实质独立”转变,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中国石化董秘黄文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独董制度改革是上市公司治理基础性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明确独董“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全面优化独董选聘制度,细化履职要求,强化履职保障,健全责任约束机制,打出了改革“组合拳”,对于解决当前独董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独董作用发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把好“入门关”

确保独董身份独立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是基本要求。

“此次改革进一步强调独董的‘独立性’要求。”黄文生表示,更加强调把好独董选聘的“入门关”和“过程关”,明确“八类不得”“六项符合”的资格要求,系好独董选聘的“第一粒扣子”。在选聘程序上,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等全链条优化独董选任机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避免“人情董事”;进一步完善提名选聘流程,明确推行累积投票制。

“此次改革更加强化独立董事自身的专业性及其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独立性,回避机制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运森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改革在此前持股1%以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权的前提下,增加投保机构提名权,提升中小股东“话语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增加投保机构提名权,实施累积投票制,可以保证中小股东诉求,进一步制衡大股东,但是不能剥夺大股东提名的权利。

“可以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陈运森表示,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的方式,有助于提高独董的独立性,降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独立董事选拔的影响。同时这类“监管型小股东”的提名可以有很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形式也能更多地吸引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吃下“定心丸”

全力保障独董独立履职

独董身份独立只是第一层,能够独立履职才是核心。此次改革,为强化独董独立履职保障,采取多项举措。在中国石化独董吴嘉宁看来,此次改革强化了独董履职保障,为独董积极作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

吴嘉宁表示,首先,搭建有效的履职平台,建立独董专门委员会机制,促进个人履职向依托组织履职转变,有利于形成合力,避免“单打独斗”;其次,完善履职保障措施,明确上市公司的配合义务,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打消独董正当履职过程中的顾虑;最后,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规定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为独董更好履职提供了指导。

“这些措施有利于解除独董的后顾之忧,弥补外部身份的局限性,给独董吃了‘定心丸’,更好调动和激发独董履职的积极性。”吴嘉宁说。

陈运森认为,通过推进专门委员会和专业会议的建立,可以让独董从履职的“孤勇者”向“集体履职”转变。以往独董受限于履职渠道的不畅通,往往局限于“个人履职”,无法实质性摆脱控股股东的决策干预。而通过集体的力量与智慧可以解决之前参与决策的痛点和难点,尤其是建立全部由独董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同时机制上要求具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必须通过专门会议的认可,进一步强化独董的实质监督能力。

此外,《意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需要的相关责任保险业务,降低独董正常履职的风险。“在履职尽责的前提下,独董需要董责险来降低正常履职背景下产生的诉讼风险和成本,进而进一步激发独董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然而,董责险并不会为所有行为‘兜底’,如违法违规行为就不属于可保风险事项,所以比购买董责险更重要的是鼓励独董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中的勤勉尽责。”陈运森表示。

提升透明度

保障独立履职可持续性

即使在提名选聘环节,做到有效隔离,但独董任职后也会逐渐与公司大股东熟悉。为了确保独董能持续独立履职,此次改革建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制定独董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声誉激励约束机,强化信披和市场监管等,保障独董独立履职的可持续性。

“建立独立性测试机制,独董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后对外披露,有助于确保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符合独立性的要求。”黄文生表示。

陈运森认为,建立独立性的定期测试和披露机制,同时压实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独董能够持续独立履职。

“建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并重,这看似给独董戴上了‘紧箍圈’,但更能增强独董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对完善独董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吴嘉宁表示。

注册制改革以信披为核心,上市公司和独董履职透明度提升,独董将紧绷“独立弦”。郑志刚表示,此次独董制度改革中也加强了各环节的信披要求,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以及相关利益方也将暴露在阳关下,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加强监管,如果独董没有诚信履职,也会被监管部门处罚。所以,不必过度担心独董独立履职的可持续性。

七、《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明确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并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通知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按照效能原则引导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更加有效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通知明确了2023年深入推进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七项重点工作:

增强就业服务扶持。加强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帮助农民工、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能学校等,持续开展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

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完善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机制,合理确定购买学位(服务)的学校范围、购买标准和方式,支持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规范参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应急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

优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养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基本养老和康复关爱服务体系,推进老年群体、特殊群体关爱保护和社会融入。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为社会救助家庭等提供访视照料、康复护理、送医陪护等服务。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鼓励运用市场机制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购买碳汇监测与评估、生态资源调查、生态管护、环保监测等服务,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矿山生态、海洋生态等领域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实现方式,围绕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增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动能力强的服务领域,实施重点购买帮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农技推广、农业农村人才培训、民俗文化活动等,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经营增效。

深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有序扩大改革范围,增强改革激励约束,积极推进竞争择优购买服务,推动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有效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效。中央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根据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业务特点、承担任务情况,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地也要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引导和组织协调。

探索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培训、咨询等各类专业公共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于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注重科学安排、讲求绩效、防范风险,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管控,提升管理水平。具体包括:强化项目审核、加强绩效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严禁变相用工和完善信息报送。

政府购买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工作。2022年,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近5000亿元,在助力疫情防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八、《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

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九、《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基础在规。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事业兴旺发达和人民幸福安康。迈上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现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坚持以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

二、坚持以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有力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在制度轨道上全面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创新领导方式方法,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坚持以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要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聚焦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四、坚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针对应对“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建章立制,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证我们党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五、坚持以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持续激发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干事创业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统一、良性互动。要着眼强化责任、规范用权、激励担当,不断健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事业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在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负责。中央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向党中央报告规划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的,由牵头起草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党中央审批。

十、《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

其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新增12家增值税纳税分支机构,取消8家,变更1家;航空运输企业新增2家分支机构。

十一、《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

(一)实施招商奖励“新计划”

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支持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航运、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6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3.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加大对引进创新型、贸易型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对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4.支持引进农业农村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数字产业、科创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对重大涉农项目,经立项评估后,市级财政资金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5.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鼓励本市存量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给予每年其贷款利息50%、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推广高质量招商“新模式”

6.鼓励重点产业链招商。发挥本市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7.开放应用场景招商。发挥上海应用场景丰富优势,通过开放制造、消费、服务等多维应用场景,加快引进大模型开发、大数据应用、大算力构建等重点企业。鼓励场景应用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8.强化科技研发招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集群优势,强化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大力引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内单个项目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9.强化投资联动招商。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开展招商,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加强招商项目的路演推介、产融对接服务,提供相关金融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0.深入推进招商引才。做好重点招商项目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进行支持。将优质招商引资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支持招商项目重点产业人才安居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产业菁英”,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三)打造高质量招商“新载体”

11.强化区域招商协同。发挥产业地图对投资促进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发挥浦东引领区示范带动作用,用好临港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地区人才落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项政策,加快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2.拓展先导产业新空间。未来三年,推出“三大先导产业”载体空间800万平方米。其中,集成电路领域推出研发、产业化载体200万平方米;生物医药领域适度提前规划,成片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配套服务、有主体运营的低成本生物医药标准化物业500万平方米;人工智能领域推出载体空间100万平方米。对产业载体建设进行贷款贴息支持。推出新批次特色产业园区,提供优质产业空间1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3.创新招商引资载体供应。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鼓励支持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类物业,对入驻的优质招商项目进行支持。对经批准实施容积率或建筑高度提升而增加使用面积的标准厂房、通用研发类物业及领军企业项目,企业自用以外物业实行限定用途管理,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4.推动招引项目用地高质量供给。深化实施“标准地供应”“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有条件自动续期”等,以“应保尽保”方式充分保障招商项目产业用地需求,每年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各类方式,保障产业用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地价按照底线原则管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管理要求确定。

十二、《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继续为境外客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尽快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特别是国内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我驻外使领馆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

二是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地方通过开展招聘服务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

四是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修订出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

五是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扩大“联动接卸”、“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提高货物流转效率。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强化疏导分流、补齐通道短板、提升口岸过货能力。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

《意见》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十三、《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通知》明确,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的扩岗政策支持,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此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通知》还要求,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法规导读2023年4月(202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