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2年4月期)

2022 05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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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同时,公告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对于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考虑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灵活多样,不宜对其评审机制作出强制性规定,主要在冷却期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要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三是要开展分析应用,强化问题整改;四是要遵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要求。

       同时强调,财政部将适时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情况,从组织报送、报告质量、创新应用等三个方面,对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四、《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重点服务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等“五大领域”。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就业、养老、教育等五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五、《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六、《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要点》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点》提出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完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2022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探索构建统一的国家规章库。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2022年底前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完成,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四是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五是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意见》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短期支持和中长期促进相兼顾的要求,从系统全面促进消费的角度,提出了五大方面20项重点举措。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2022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快信用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实施5个方面对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

       九、《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要严格控制创建示范活动数量,特别是以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为对象的创建示范活动的数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对脱离中心任务、推动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创建示范活动,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职能的机构按照程序报批后予以撤销。

       《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创建示范活动。

       十、《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政策法规导读(2022年4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