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2年3月期)

2022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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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持续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意见》中提出,在工作布局上,重点围绕“四稳四提”展开。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菜,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稳定用地、金融等政策,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提高建设质量、管护水平,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坚持产业带动、就业创业拉动、改革驱动等多措并举,坚决杜绝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稳定农民增收好势头,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二、《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根据《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涵盖十方面工作,其中多处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

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报告》提出,2022年的目标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主要考虑按照“十四五”序时进度设置生态环境年度目标,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实施各项重点减排工程。

       三、《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四、《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23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选出。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定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于2021年12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五、《政府工作报告》

       根据会议议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三个部分:一、2021年工作回顾;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三、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我国发展又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针对性,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二是优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三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四是强化创新引领,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五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经济布局;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七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要增强忧患意识,直面问题挑战,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草案共4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充实“总则”一章内容;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并完善相关规定。

       七、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新疆、青海和其他地区视情予以必要支持。

  《管理办法》强调,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应着力解决民生突出问题,资金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对外投资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其他支出;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以及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好人大对外工作,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九、《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的通知。通知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部署今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服务行动以“宣传政策、落实政策,纾解难题、促进发展”为主题,通过组织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管理、送技术,稳定市场预期,坚定发展信心,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下一步将通过各级各类中小企业政策服务互联网平台及政策服务应用APP,汇集各类助企惠企政策,通过“一点通”“一键通”等方式,加强政策“个性化”推送和精准匹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鼓励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中小企业政策链接,提高政策可见度。

  围绕“纾困解难、促进发展”,不断加强专业服务。在创新赋能方面,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计划,推动大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等技术服务,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将制定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评价标准及评价模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分行业制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发展综合评价诊断服务。在投融资方面,发挥融资服务平台和各类融资服务机构作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培训,提供金融惠企政策解读、金融产品与服务推介、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在市场开拓方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和产品知名度。

       十一、《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之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的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意见》对信用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进行了高度概括和肯定。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

《意见》还提出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等工作要求。在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意见分五大方面展开,对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由此,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信用方式等关键词,将与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伴随行,并为之注入新的能量、新的活力。总体来看,《意见》内容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导向鲜明,措施具体,阐述了一系列崭新的观念,是新时期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

      十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激活力,推进中医药和现代科学相结合,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和走向世界,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医药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遵循发展规律,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协调推进。《规划》提出,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规划》提出了中医药服务体系、特色人才队伍、传承创新、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文化、开放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的具体发展目标,以及十五项主要发展指标。

       《规划》部署了十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以及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并安排了十一类共四十四项重大工程项目

      《规划》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强化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实施机制,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保障;注重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格局。

         政策法规导读(2022年3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