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11月)

2021 12 01
返回

2021年11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操作指引》指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操作指引》强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未能有效发挥拉动基建投资作用,是常年被诟病的问题之一。财政部自2018年已允许省级政府调整专项债用途,《操作指引》对项目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提出对调整规模大、频次多的地区,可扣减下一年度新增专项债额度,显示对专项债风险防控仍然严格。

       《操作指引》明确,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在四种情形下可以申请调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小于预期的;项目施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其他需要调整的。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操作指引》还明确,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本级政府符合条件的项目,确无符合条件项目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和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统筹安排。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认:1.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2.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包括四部分内容,即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整体规模进一步壮大,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基本建成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新兴业态蓬勃发展,赋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全面提升。

       工信部解读称,与以往的五年规划相比,本次《规划》进一步凸显了信息通信行业的功能和定位:是构建国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

       《规划》提出5项重点任务,包括全面部署5G、千兆光纤网络、IPv6、移动物联网、卫星通信网络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统筹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构建绿色智能、互通共享的数据与算力设施;积极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并形成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新一代通信网络为基础、以数据和算力设施为核心、以融合基础设施为突破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规划》设定6大类20个量化发展目标,相比“十三五”期间的《规划》保留了5个、调整了7个、新增了8个指标,其中新增指标主要体现在5G、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部署和应用方面。

       《规划》确定五个方面26项发展重点和21项重点工程,首次明确提出加强跨地域跨行业统筹协调的重点任务,并通过增加工程数量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地实施的重点和抓手。

       四、《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运价备案检查、班轮航线备案和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从事沿海捎带业务船舶的管理。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加强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通知》提出,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六、《国务院关于“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取得的显著成就和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经济增长作出的突出贡献。《规划》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引领、数字赋能、互利共赢、安全发展”五大原则,聚焦“增强贸易综合实力、提高协调创新水平、提升畅通循环能力、深化贸易开放合作、完善贸易安全体系”五大目标,提出了“优化货物贸易结构”等十方面45条重点任务和六项保障措施。主要有五方面的特点:

        一是规格层次高,是外贸发展新的指导文件。外贸“十四五”规划被列为国家级专项规划,是继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一个外贸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

       二是强调创新引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规划》将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和模式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将绿色贸易、贸易数字化、内外贸一体化等国际贸易新趋势列入十大主要任务,为外贸创新发展提供指引。同时,结合当前外贸发展新形势,丰富了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内涵,鼓励海外仓、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发展。

       三是突出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扩大开放。《规划》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引领,坚持发展自己与造福世界相结合,积极推动加强与新兴市场国家贸易合作、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扩大进口、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等。《规划》强调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扩大贸易领域开放合作,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实际发展需要。《规划》精准聚焦当前我国外贸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供应链产业链短板、抗击风险能力有待提升、贸易支撑体系不够完备、贸易发展环境仍需优化等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举措,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实现路径。

       五是政策措施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规划》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健全法律法规、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服务等一系列工作举措。以“三个重点”清单,即15个重点平台、4个重点工程和6个重点行动为抓手,为“十四五”时期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会同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复要求,做好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十四五”时期外贸高质量发展。

        七、《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

        11月23日,审计署公布《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规定》自2021年11月19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拟作出下列审计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举行审计听证会:对被审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或者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对被审计单位处以没收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自2021年11月19日起同时废止。

        八、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地方科技计划及其他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应坚持绩效导向,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指出,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投资方向上,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三倍且不低于子基金总额50%的资金投资于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私募基金从事的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存续期限方面,《办法》规定,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存续期内,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所持子基金的份额或股权。存续期满,转化基金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清算退出。转化基金转让子基金份额或股权取得的收入,以及从子基金清算退出取得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具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综合考虑经济体量、市场主体数量、改革基础条件等,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意见》指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建立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推行涉企事项“一照通办”,全面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

       十、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清单(第四批)》聚焦上述六点问题,从难点问题、表现及原因、解决问题的举措三方面进行了详述。

      以改造计划不科学不合理这一难点问题为例,根据《清单(第四批)》,表现及原因包括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提前谋划不充分,急于完成开工任务,群众工作等前期工作不到位,解决问题的举措为:北京市实行“居民申请、先征询意见制定方案、后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居民可通过街道、社区、电话、网络等渠道申请纳入改造计划,各区(县)安排属地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责任规划师、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入户调查、政策宣传,征集居民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居民就改不改、改什么、改后怎么管,以及愿意承担配合改造、拆除违法建设、缴纳物业费、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义务等达成共识的,方可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实践中,不少项目往往先用1—2年去做群众工作,再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实施,既有效调动了居民参与积极性,也保障了开工进度要求,还让居民掌握改造时间安排,便于有需要的居民同步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十一、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围绕深化财会监督的要求,依法加大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实体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

      规划纲要明确,“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要牢牢把握会计审计标准制定和实施“两个重点”、切实抓好行业和人才队伍“两个管理”、持续强化法治化和数字化“两个支撑”、努力实现会计职能对内对外“两个拓展”,积极推动我国会计事业取得新成绩、实现新跨越。

    规划纲要提出了持续推动会计审计标准体系高质量建设与实施、全面推动会计审计业高质量发展、培养造就高水平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推进会计法治建设、切实加快会计审计数字化转型步伐、大力推动会计职能拓展、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加强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八项主要任务。

  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完善会计法治体系。推动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会计审计工作的主体责任,丰富行政监管手段,畅通单位内外部会计监督衔接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为持续推动会计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奠定制度基础。

      推动会计职能对内拓展。加强对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的政策指导、经验总结和应用推广,推进管理会计在加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有效实施经营战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面修订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为各类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有效开展风险防控、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夯实基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加强可持续报告准则的研究,适时推动建立我国可持续报告制度。

         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11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