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10月)

2021 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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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纲要》全文共九个部分三十五条,划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板块。

   在总体要求部分,《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标准化发展将实现“四个转变”,即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同时还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二是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三是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四是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从而实现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展望2035年,《纲要》设定的目标是,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在主要任务部分,《纲要》从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标准化自身发展两个方面部署了七大任务。

   一方面,针对标准化服务发展部署五大任务:一是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二是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筑牢产业发展基础,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三是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四是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推进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等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五是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

  另一方面,针对标准化自身发展部署了两大任务:一是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二是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

  《纲要》围绕七大任务,部署了7项工程和5项行动。7项工程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和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5项行动包括: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城市标准化行动,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除此之外,《纲要》还提出了标准融资增信、法规引用标准、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中外标准互认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在组织实施部分,《纲要》从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建立《纲要》实施评估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向全国推广青岛、温州、泉州等8个地方72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典型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此次推广的72条做法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几乎涵盖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每个方面都直指民营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二是首创性为突出引领性,此次推广清单中的半数做法都是全国首创,很多都是“从0到1”的大胆创新,充分体现了这些城市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三是可操作性。推广清单中的事项,都是可即学即用的具体做法,这些做法都不是纯“高大上”的宏大叙事,而是聚焦小切口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的“微改革”“微创新”,都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为做好人才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理解、全面深刻把握“八个坚持”重要要求,胸怀“国之大者”,全力服务我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管理制度、评价体系,搭建干事创业舞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围绕“制造业立市”目标,大力发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聚集培养高端人才、青年人才,打造高水平工程师队伍,努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和创新生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党中央各项部署落地落细落实。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勤政善政、担当作为,坚决克服麻痹懈怠心理,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和强烈的责任心全力做好能源电力保障等工作。千方百计增加煤、气供给,加强日常监测和分析研判,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坚持民生为首,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的能源电力供应,做好供热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会议强调,要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大力倡导新风正气。

  会议强调,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基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排查整改基层党建、基层发展党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联系服务基层,夯实党的基层战斗堡垒。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座谈会精神,抓好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贯彻执行。紧密结合换届工作,加强政治监督,真管真严、动真碰硬,从严从实把党的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四、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日前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要实现全口径、全覆盖,采取价值量与实物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各类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范围等事项作出规定。

  《办法》提出,国有资产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方式。其中,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办法》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和机构管理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等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等国有金融资本。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以及流动资产等,还包括由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流、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

  《办法》强调,国有资产报告按照公历年度编制,反映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办法》要求,财政部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的报告基础上,经过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按照程序呈报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本级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开展本地区综合报告和有关专项报告编制工作。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审计法施行20多年来,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改审计法体现出了我国对审计工作的重视,根据发展修改审计法,为相关审计人员以及被审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党作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在于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此前,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多项重要文件,要求完善审计制度。

      目前,有关审计监督的顶层设计正顺利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因此更加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有关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从而保障了我国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也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六、《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对待。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二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三是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予以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七、《为强化审计监督提供法治保障—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修改的审计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本次审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监督的支持作用。扩展审计监督范围,推进审计全覆盖。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八、《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于2021年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提出市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排放建筑的试点示范。鼓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能耗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应用,优化建筑用能。

       九、《2021 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29日发布了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显示,相关地区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审计也发现,稳就业相关政策未严格落实。

       2021年第二季度,审计署组织对中央直达资金、减税降费、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共57个地区,并就相关事项延伸审计了其他地区。

       总的看,有关地区和部门扎实推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顺利实施,在保障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21年6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2.59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占直达资金预算总额2.8万亿元的92.5%,审计的17个省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1.66万亿元,支出进度为66.46%,审计发现问题金额477.62亿元,占2.9%。

        审计发现,部分地区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不合规、不精准,涉及资金273.25亿元。

        从审计结果看,减税降费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但审计也发现,一些企业未享受减税降费优惠1.81亿元,个别单位违规收费或拖欠企业账款等16.58亿元。审计指出问题后,至2021年7月底,相关部门和地区已为企业办理退抵税费或享受优惠1.29亿元。

       对8个省和深圳市2020年至2021年6月底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针对异地转移领取失业保险金等问题延伸调查了2个省。总的看,相关地区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就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22.13亿元资金未及时拨付或闲置等。稳就业相关政策未严格落实。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审计将着眼于促进就业优先政策的落实,围绕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措施,深入分析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持续跟踪督促整改,推动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10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