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9月)

2021 0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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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9月1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年轻干部生逢伟大时代,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必须练好内功、提升修养,做到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注重实际、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勤学苦练、增强本领,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和重托。

       二、《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自9月起,试点中央部门和单位正式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推动企业和群众缴纳非税收入“一网、一门、一次”。

       电子缴款书是指由财政部监管、执收单位依法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财政票据,电子缴款书和纸质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明确,电子缴款书由财政部制定技术规范,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基本管理流程由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入账、核销、归档8个环节组成。财政部负责发放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负责开具电子缴款书并发送至缴款人,缴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等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使用真实有效的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处理,电子缴款书可分别由财政部、执收单位和缴款人进行归档保存。

       开展电子缴款书试点是深化非税收入收缴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益探索。《通知》指出,在全面总结、分析和提炼试点经验,调整完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将逐步在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

       三、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会同沿江有关省市、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政策措施。

  《方案》主要包括:完善财政投入和生态补偿机制,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支持综合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支持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支持加快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支持长江经济带城乡融合发展,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

  长江经济带是中国绿色发展的主战场,高端制造业集中,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龙头。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符金陵表示,支持新能源产业、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四、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规定》由正文附录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5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主要明确《规定》适用于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且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基准制度。二是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明确《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三是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对职业年金基金无法参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执行的7类业务和事项会计处理作出规范。四是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主要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的列报项目和编制说明,同时规范报表附注披露事项。五是附则,规范经办机构首次执行《规定》时的新旧衔接会计处理和生效日期。

       附录一财务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格式,以及附注样表格式。附录二为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示例

       《规定》在体例结构上,不是一套完全独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的特殊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规定》要求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应当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范围涵盖基金的收缴、归集、委托投资和待遇发放等各个业务环节。其中,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受托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委托投资后的投资收益和待遇发放进行会计处理。

       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有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六、《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0部门公布《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健全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

       《意见》提出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聚焦新兴产业、服务业、文化旅游领域,以及就业帮扶重点地区,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确定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开展劳务品牌技能培训,培养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建设劳务品牌专家工作室,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健全长期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鼓励劳务品牌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增强劳务品牌信誉。

       《意见》还提出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按规定落实场地、房租等各项扶持政策,打造细分行业专精特新劳务品牌,组建劳务品牌联盟,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现予以发布。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和既有住宅建筑的装配化装修,主要内容包括装配式隔墙及墙面系统、装配式地面系统、装配式顶面系统、门窗、集成式厨房、装配式卫生间、整体收纳等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优先尺寸。

       本指南旨在通过规范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的优先尺寸,促进开发、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市场主体对标准化部品部件的系统协同,破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壁垒,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指导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减少现场安装裁切、减少材料浪费、减少粉尘污染、减少建筑垃圾、提高装配率。

        八、《国务院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规划》指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全面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东北亚经济循环,在国际经贸合作中增强竞争力,以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

   建立健全沿海各市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加强对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九、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

       《办法》规定,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或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被整合的部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被整合仍用于生态环保方面的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先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待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

       《办法》指出,中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有效期内可申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3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出库项目申请再次入库的按照新项目入库要求和流程办理。

      《办法》要求,已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涉及项目支出方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数额等信息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入库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央部门审核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地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预算按时执行。

         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9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