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2021年7月1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财政部门、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在实施专项债券支持项目时需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并对各环节的必要性、关注重点及实施结果进行说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结果将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直接挂钩。
二、关于印发《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指导建设项目审计实践,规范建设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审计质量和效率效果,2021年7月5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第32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目审计》,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实务指南》共分八章,第一章对建设项目进行定义,同时介绍了建设项目审计的目标、内容、程序、范围和组织模式;第二章到第八章分别介绍了建设项目前期决策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计、采购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等各项主要业务的审计目标、内容、程序和方法。
三、《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其中,要严格落实“项目四制”,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审计、督查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加强安全质量事故和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
四、《“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于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经济发展成效,同时分析了我国“十四五”时期面临的经济形势,并提出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要点如下:
《规划》围绕工业、社会生活、农业三大领域,提出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三是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规划》部署了“十四五”时期循环经济领域的五大重点工程和六大重点行动,包括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园区循环化发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创新等五大重点工程,以及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六大重点行动。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2021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提出总体要求,并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具为外贸发展赋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保障体系,持续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升级转型以及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意见》指出,要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落实财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外贸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好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广。
六、《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2021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上海市市委书记李强指出,《意见》赋予浦东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更强的创新发展新动力,作出一系列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支撑性的制度和政策创新安排。浦东新区要在创新发展上发挥引领作用,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全国提供高水平科技供给;要在集成改革上发挥引领作用,切实抓好综合性改革试点,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率先试、出经验;要在制度开放上发挥引领作用,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要在功能打造上发挥引领作用,打造大平台、构建大通道、当好大跳板,加快打造功能高地,做强做优核心功能;要在城市治理上发挥引领作用,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努力成为现代城市治理的示范样板。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条例》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