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6月)

2021 07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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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加强城市和县城内涝治理,加快补齐排水设施短板,2021年6月2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通道建设、智慧平台建设。《暂行办法》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45%、60%、60%控制。

        二、《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要点如下: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三、《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发布《关于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管划转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征管划转工作将于今年7月1日起在试点地区单位率先开展,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四、《“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水平,2021年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编制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标,提出推进重点设施建设,包括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同时提出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为各地有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指导。

       五、《2020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6月7日,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报告指出,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了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养老、医疗、住房、教育、生态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2万亿元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减税降费、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同时,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将具体审计情况作为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单独列报

       六、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了2021年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其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8件包括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的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由财政部、海关总署起草的关税法草案,由审计署起草的审计法修正草案等;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28件,包括由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以及其他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2021年6月1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有关中央主管部门根据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

       八、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为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明确了6项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执行口径。

       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主要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进行了明确。

       九、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通知表明,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管力度。

       十、《“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2021年6月28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了《“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这是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个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国家审计的新理念、新目标、新举措,致力于健全集中统一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的审计工作格局推动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规划》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农业农村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属于国家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并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

      《管理办法》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拟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鼓励政府出资人代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所持有的权益不分取或少分取红利,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6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