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3月)

2021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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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李克强总理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李克强总理主要对11个问题进行了回答。具体内容包括:

       1、就业。“在制定宏观政策的时候,依然坚持就业优先的政策,我们继续推动“六稳”、落实“六保”,还是把就业放在首位。同时明确,就业还是要让市场来唱主角,也就是继续通过保市场主体来保就业。”

       2、新冠肺炎疫情原始数据。“中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开放合作的原则和态度,同世卫组织保持沟通,也支持世卫组织专家在华开展溯源研究工作。“

       3、GDP增长目标为6%以上。“6%不低了,现在我们的经济总量达到100万亿元,增长6%就是6万亿元,这要放到“十三五”之初,需要8%以上增速才能达到。”

       4、异地就诊报销。“今年我们要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报销的范围,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都要确定一个定点的医疗机构,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不能再让这些老人为此烦心。”

       5、“一国两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也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6、科技创新。“创新还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7、中美关系。“中美两国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有许多可以合作的领域。在去年多重冲击的背景下,中美两国的贸易规模仍然达到4.1万亿元,增长8.8%。我们还是应当把更多精力放在共同点上,去扩大共同利益。”

       8、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我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要继续围着市场主体转,这就需要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让市场主体不仅生存,而且活跃。”

       9、两岸关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

       10、民生难题。“今年政府总支出比去年略有增加,盘子不小,所以要更多地向量大面广的民生领域倾斜,特别是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

       11、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这既是要做大国内市场,也是要扩大开放。中国把内需市场做大,带动自身发展,也会给外资、外国产品和服务带来巨大的机会。”

       二、《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指导中央企业扎实做好2021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3月17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了八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组织开展工作体系建设“回头看”;及时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主动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研究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健全完善“3+X”项配套制度;探索建立管理提升建议书机制;开发建设监督追责信息系统;切实加强监督追责队伍建设。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条例》的及时出台及实施加快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推动了改革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共八章六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资产范围;明确了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明确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明确了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明确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

       四、《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国资委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体制机制。二是切实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三是持续强化资金内控关键环节监管。四是加快推进资金内控信息化建设。五是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控。六是认真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企业资金内控监管制度,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五、《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该政策加快构建我国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六、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意见》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将推动我国税收工作实现四方面的突破。一是税收征管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二是税收服务、执法和监管深度融合的突破。三是税收治理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四是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突破。

       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21年3月26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重点强调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债务风险监测识别机制,精准识别高风险企业并纳入重点管控范围。二是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约束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债务水平。三是建立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重点防控债券违约。四是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政策法规导读(2021年3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