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4年3月)

2024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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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旨在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进一步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主要任务方面,《意见》提出,切实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银行卡的便利性,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旅游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各地方政府要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场景,确定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交通枢纽站点、医院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推动受理境外银行卡。银行、支付机构要按照重点商户名录,加快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统筹考虑推动非接触式支付发展。督促指导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加快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

       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坚持现金兜底定位,督促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保障现金支付,引导经营主体特别是交通、购物、餐饮、文娱、旅游、住宿等民生、涉外领域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做好零钱备付,满足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银行要主动推出标准化、多样化的人民币现金“零钱包”产品。银行网点不得随意停办现金业务、降低服务质量。持续开展ATM银行卡受理改造,支持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依法加大处罚和公示力度。指导外籍来华人员入境较集中的机场、港口等口岸地区和入住较多的酒店等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增加可兑换的外币币种,加强外币兑换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升移动支付便利性。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要加强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扩大受理范围,充分考虑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需求,做好适老化、国际化等服务安排,提升移动支付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做好外籍来华人员通讯服务,优化外籍来华人员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外籍来华人员提供良好的国际漫游服务。

       二、《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2月28日印发的一项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资源,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在制定这一管理办法时,上海市政府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并结合了上海市的实际情况。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为上海市的经营主体提供了更为明确和规范的住所登记指导,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我暂时无法获取该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因此无法对其具体的政策条款进行解读。如果你对《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感兴趣,建议查阅相关的官方文件或资料,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同时,你也可以关注上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新闻发布,以获取关于该管理办法的最新动态和解读。这样,你就能更全面地了解这一政策对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的具体要求和影响。

       三、《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是上海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以及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计划旨在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本市集聚,提升能级,支持其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激发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政策要点

       1、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计划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2、激发科技创新能力:计划通过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外资研发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机构。

       3、加强开放创新:计划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强与国际先进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跨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全球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4、优化服务与支持:计划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项目申报、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便利,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其运营效率。

       (三)政策意义

       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的实施,对于推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该计划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研发中心落户上海,进一步提升上海的科技创新实力。其次,通过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有助于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提升产业链水平。最后,该计划还有助于加强与国际先进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球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上海打造全球创新网络枢纽节点提供有力支撑。

       (四)总结与展望

       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政策,旨在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随着该计划的深入实施,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研发中心选择落户上海,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这也将为上海打造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日益加快,同时消费品市场也呈现出以旧换新的趋势。为了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政府制定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推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

       (二)政策要点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以减轻企业和消费者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2、完善回收体系:建立健全废旧设备和消费品的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确保废旧物品得到合理利用和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3、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顺利进行。

        4、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政策意义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可以推动相关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其次,废旧设备和消费品的回收利用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最后,该方案还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拉动内需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结与展望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政策举措。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相信将有效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同时,这也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展望未来,政府应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完善回收体系,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确保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认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国家级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与持续发展。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旨在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二)政策要点

       1、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行动计划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跨区域高水平协同创新,巩固提升主导产业竞争优势。同时,支持新区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产业承接和培育能力。

       2、扩大有效需求:通过高水平谋划和建设重大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建设靠前服务,创新方式对接引进投资项目,推动特色消费扩容提质,培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发挥临港和开放平台优势,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展示渠道,以多措并举的方式扩大有效需求。

       3、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行动计划要求扎实推进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试验,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实施人才引进专项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深入推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改革创新措施。

       4、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支持设在新区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推动新区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突破,提升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政策意义

       该行动计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级新区的高质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有助于提升新区的科技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其次,通过扩大有效需求,可以激发新区的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新区的经济增长。最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可以推动新区的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新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总结与展望

       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是一项全面而深远的政策,旨在推动国家级新区在科技、产业、经济、改革等多个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随着该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我们期待看到国家级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我们也期待新区在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展望未来,国家级新区应继续坚持创新驱动、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同时,新区还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接与合作,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此外,新区还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六、《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这一政策,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共同繁荣发展。以下是对该政策的主要解读:

       首先,政策强调了外商投资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这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于外资的积极态度,以及对于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

       在具体措施方面,政策提出了多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这包括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以及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等。这些措施旨在降低外资进入中国的门槛,提高市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二是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政策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以及强化用能保障等。这些政策旨在为外资提供更多优惠和支持,鼓励其在中国进行更多投资。

       三是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政策强调要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等。这些措施旨在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此外,政策还强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以及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内外资企业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合作,同时提升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是一项全面而深入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策吸引力、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合作等方式,进一步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中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七、《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

       2024年2月19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正式公布,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近年来,国家和本市持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同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成与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并提出要推动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体系。按照改革要求,社会保险费及部分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机关征收,原征收部门应当做好配合衔接工作。同时,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纳税”作为一级指标,将从法律法规质量等维度进行评价。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改革要求,推动加强税费征收工作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固化完善本市税务机关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本市税费征收服务水平和保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的政府规章。

       (二)为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办法》在税费征收服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级,降低纳税缴费的制度性成本,《办法》通过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一是完善征收服务模式。优化线下服务,推动办税缴费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现多部门业务集中、集成办理;丰富线上服务,推行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预约上门、优先办理、全程协助办理等服务。二是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推进关联税费种综合申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办理次数;优化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方式,对于按照规定可以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纳税人、缴费人申报时即可享受。三是推进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明确本市税务机关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省、市税务机关建立税费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实现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四是保障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要求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提供纳税缴费咨询和辅导服务,针对重点政策、重点领域,还应采取在服务场所开设专窗、配备专员等方式提供专业辅导服务;运用税费大数据主动分析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缓征、减征、免征税费等优惠政策,发现存在优惠政策应享未享的,应当及时进行提示。

       (三)为加强协同共治提高征收效能,《办法》在税费征收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为推进税费征收跨部门协作,《办法》明确:一是建立健全税费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税费信息数据上链、整合、共享与交换;对于未列入本市公共数据目录的涉税涉费数据,税务机关可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确定共享方式。二是建立社会保险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协作机制。推进社会保险费业务经办与申报缴纳流程联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应当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非税收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缴费人、缴费金额、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社会保险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信息反馈相关部门。三是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协助请求,提供税费优惠资格核查、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涉税信息查验等协助。 

       八、《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

       2024年2月4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要求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行政处置工作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活动活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有效贯彻落实《条例》,固化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实践经验,完善非法集资行政处置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府规章。

       (二)在夯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方面,《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立足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形成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体系:一是明确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全市和各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警示约谈、组织调查认定以及行政处置等。二是要求市、区政府配置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适应的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三是规定市、区两级财政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的工作经费。四是明确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领导班子平安建设相关指标考核内容。

       (三)在细化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措施方面,《办法》提出哪些要求?

       为科学防范非法集资,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办法》细化了以下内容: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根据非法集资的发展态势和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增强非法集资行为特征的辨识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能力,并对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相关社会力量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作出相关规定。二是要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分析和研判工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风险预警提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的,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并及时将情况报送同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三是将非法集资监测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明确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城市运行管理机构对巡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及时报送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四)《办法》围绕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处置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结合本市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处置的实际需求,《办法》规定:一是明确对通过举报、移送、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线索,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立案、移送等处理。二是明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重点掌握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集资方式、数额、经营方式、合同兑付和纳税情况等。三是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清退集资资金,保障清退集资资金用于向集资参与人清退。四是要求第三方机构对提供服务中知悉的涉嫌非法集资信息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五是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案件调查、处置过程中,不得擅自泄露案件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并对违反该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

      《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项旨在规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政策文件。以下是对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要点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该政策的出台是基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安全,并推动其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原则进行运作,以保值增值并服务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转型。

      (二)主要内容与要点

      1、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划转范围:该政策明确了国有股权是指划转的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现金收益则是指这些国有股权的分红以及通过股权运作等形成的现金收益。

      2、投资范围与比例:政策规定,划转的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可以投资于股票类、股权类资产,相较于之前的政策,这大大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包括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

      3、运作管理机制:政策提出了中央和地方层面的运作管理机制。中央层面的现金收益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而地方层面则需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则由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

      4、考核与激励机制:政策强调了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应体现鼓励长期投资(3年以上)的导向,并明确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制定对投资管理机构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续用或调整投资管理机构、核定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意义与影响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推进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运作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同时也将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带来积极的影响。此外,通过规范运作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安全,也为承接主体开展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总的来说,《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是一项全面、细致且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文件,它将为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的规范运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

        十、《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所发布的正式文件。该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更好地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方面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该通知的政策导读:

       (一)政策背景与修订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领域的不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在支持社会领域各项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领域发展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原有的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社会领域各项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社会领域五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管理办法,包括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投资结构:根据社会领域发展的新需求和新特点,调整各专项的投资方向和重点,优化投资结构,确保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有效。

       2、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3、完善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

      (三)政策影响

       本次修订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社会领域各项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也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领域发展的需要,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四)实施要求

       各级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修订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执行。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推广,让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共同推动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社会领域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十一、《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3月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顾军介绍了《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石燕、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文皓、市税务局总经济师吕世春、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卢华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减轻企业负担是宏观政策支持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本次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问题导向。切实回应企业诉求,直击企业痛点,深挖减负潜力,以政府收入的“减”,换取企业效益的“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乘”。二是统筹协同。兼顾当前与长远,兼顾企业减负、就业促进与民生保障。加强部门协同、市区协同和政策协同。三是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实施五方面20项举措,涉及降低税费成本4项,降低用工成本4项,降低用能成本4项,降低融资成本6项,优化为企服务2项。

      (一)在降低税费成本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增值税加计抵减、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

       二是继续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三是继续对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研究制定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

       四是阶段性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起,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50%、国产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50%、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65%。

      (二)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

       一是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二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

       三是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三)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

       一是降低用电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低月度双边协商电价,向电力用户让利。进一步优化购电方案,多渠道筹措低价电源,降低市外购电价格。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在重大节日对大工业用户实行深谷电价。

       二是降低用气成本。减少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供气层级,将化工区物业公司管网并入市天然气管网公司。自2024年3月起,降低化工区管输费0.03元/立方米,阶段性降低洋山港LNG气化管输费0.02元/立方米,上海燃气公司取消原对部分用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加价。

      三是降低用水成本。免收非居民用户2024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四是规范工业园区转供行为。加强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的成本绩效分析,降低企业在工业园区内获得能源资源、公共服务的成本。梳理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的工业园区,指导工业园区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再实施加价。严格执行转供水不得加价政策。规范工业园区网络接入服务,保障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服务可直达企业用户。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加价的非电网直供电、转供水主体依法进行处理。

       (四)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

       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普惠型小微贷款发放力度,力争年末贷款余额突破1.3万亿元。构建中小微企业“纾困融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全年发放纾困融资5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好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长期可用资金。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对绿色低碳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象范围。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积极申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应纳尽纳”。

       二是加大担保贷款力度。将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从100亿元分阶段增至200亿元,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调整完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将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单户单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其中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加强产业政策与融资担保政策联动。优化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跨部门联动机制,用好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园区批次贷”等特色产品覆盖面,进一步鼓励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利率。

      四是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费政策。市级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贴息。加强市、区联动,市级对重点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各区对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贴费。

       五是优化续贷机制。持续构建“无缝续贷”长效机制,切实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力争无缝续贷累计投放额超1万亿元。

       六是优化金融服务。深化“万企千亿”行动和首贷户“千企万户”工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

       (五)在优化为企服务方面

      一是强化用工服务和就业帮扶。实施“乐业上海优+”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2000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更新发布上海人社惠企政策服务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电子书。完善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是优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依法拓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范围,细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标准。

       本次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自2024年3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本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步,上海市将加强综合统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政策法规导读(2024年3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