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2年6月期)

2022 07 04
返回

2022年6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21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99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激励支持措施。

       通报指出,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实干担当,勇于改革创新,狠抓督查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此次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共30组,包括江苏、山东等5个省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成效明显;北京市大兴区、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等10个地方促进工业稳增长、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河北省正定县、海南省琼海市、陕西省延安市等20个地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湖州市、重庆市渝北区等9个地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成效显著;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周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等10个地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等。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持续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调整完善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加强激励支持。此次199个受激励地方典型性、示范性较强,其中,东部地区82个,中部地区59个,西部地区58个,兼顾了东中西部地区平衡;市级89个,县级92个,市县占比91%,体现了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兑现各项激励措施,指导地方用足用好激励政策,确保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举措。

       《意见》指出,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因地制宜、激励相容,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重点改革措施。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五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五部门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轻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轻工业“三品”战略成效显著,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满足消费、稳定出口、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构建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实现我国轻工业由大到强的跨越。

  《指导意见》提出未来四年轻工业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明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六项具体目标:一是行业经济稳定运行。增加值增速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平均水平一致,重点行业利润率和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二是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快增长,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增加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三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巩固提升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四是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消费引领能力强的轻工产品品牌。造就一批百亿元以上品牌价值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五是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链。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六是绿色发展取得新进步。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指导意见》围绕科技创新、高质量供给、产业链现代化、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生态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5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标准体系建设。二是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增加升级创新产品,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强化品牌培育服务,推广新型商业模式。三是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四是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安全发展,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五是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建设高水平的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

       为推动重点任务顺利落地实施,《指导意见》部署了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品牌培育工程、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等5大工程,以及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组织实施等5项保障措施。

       四、《关于开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就开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明确提出:本次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涵盖信息平台全部管理库项目,须及时录入更新信息的项目类别包括且不限于信息更新停滞项目、信息录入异常项目及示范项目等。

       五、《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到2025年,南北地区基本成为产城融合发展、新兴产业集聚、生态宜居宜业的现代化转型样本,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市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4000亿元,新增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增量比重达到20%以上。

       六、《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工作目标,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了数字政府建设的七方面重点任务。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方面,通过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大力推行智慧监管,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强化生态环境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在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方面,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制度要求,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在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方面,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标准规范,开展试点示范,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在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方面,创新数据管理机制,深化数据高效共享,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在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方面,整合构建结构合理、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强化政务云平台、网络平台及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在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方面,通过持续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更好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优化数字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在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方面,加强党中央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推进机制,提升数字素养,强化考核评估,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确保数字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提出,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七、《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中披露:

       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7.16亿元,为预算的114.6%。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42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36.9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8.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24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机关社团所属企业上缴利润增加;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八、《2022年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近日财政部发布2022年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保持增长,但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及疫情因素影响,利润总额仍同比下降。

       九、《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告》明确了关于纳税人、应税凭证、计税依据、补税退税、免税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十、《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到,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政策法规导读(2022年6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