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导读(2020年11月)

2021 0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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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

政策法规导读

        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2020年11月3日,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同时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

      《通知》表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证监会备案系统中选择一个进行备案信息填报,财政部、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系统间信息。

      《办法》中具体界定了资产评估机构需备案的证券服务业务范围,按业务环节将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分为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并分别规定了备案材料和时间要求。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2020年11月11日,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立足于地方债发展形势与背景,针对地方债的发行机制、发行计划、期限结构、发行项目评估、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五个方面,提出了地方财政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工作重点,同时也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规范组建承销团,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地方债平稳顺利发行。《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合理设定投标区间,不断提升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同时强化专项债券的全过程管理,严防偿付风险;财政部也将统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对各地发债进度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推动地方债发行市场的均衡发展。

       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为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提高监管透明度,2020年11月13日,证监会对涉及资本市场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问答和其他指导性意见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1至8期)同时废止。

      《指引》包括交易事项背景及具体的会计问题、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适用会计准则的意见或监管口径三个部分,具体内容涉及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金融工具、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26类、53个具体问题。从内容上看,会计类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并非对会计准则的解释,而是针对具体问题如何执行会计准则的指导性意见,旨在推进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的有效、一致执行。

政策法规导读(2020年11月期)